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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股权归属罗生门 公司回复称无法评价

来源:证券日报 2016-06-29 07: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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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澳汇融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简称:苏州天澳)质疑焦作万方不履行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提交了举报材料,同时向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说明。

6月25日,焦作万方发布公告称,6月2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问询函,深交所要求对苏州天澳举报内容进行相关说明,焦作万方回复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西藏吉奥高所签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其公章和证照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纷争等,皆是西藏吉奥高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公司无权评价,也无法评价。其回答与此前6月18日公司回复《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相关回复并无差异。

焦作万方同时公布公司股票自6月27日开市起复牌。

股权归属“罗生门”

焦作万方大股东西藏吉奥高先后与两家不同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西藏吉奥高将焦作万方17.56%股份作价18.7亿元,转让给了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投锦众),后者成为焦作万方新的第一大股东。

而苏州天澳的说法是,他们于5月21日与吉奥高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且于5月27日与西藏吉奥高办理了证照、用印交接手续,相关转让协议依旧有效。

西藏吉奥高法人代表刘坤芳不否认与苏州天澳签署过协议,根据刘坤芳在公告中的说法,当时双方约定将19.3亿元于5月30日之前汇到双方指定账户,但是苏州天澳没有履约,因此合同自动失效。其同时表示,在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公章、证照等移交手续,但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也正因为西藏吉奥高与苏州天澳办理了公章、证照等移交手续,在后续的沟通中,双方围绕公章、证照等文件上有不同意见。

为此,苏州天澳还将关于西藏吉奥高证照、印章的情况,向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提供情况说明,并就该问题向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提交了举报材料,此外,苏州天澳还向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送投诉拉萨市工商局柳梧新区分局的投诉函。

此外,苏州天澳还表示,西藏吉奥高作为焦作万方第一大股东,还隐瞒了其100%股权已经对外质押,获取了巨额借款的情况。

上市公司称“无法评价”

对于苏州天澳的举报材料,焦作万方在6月2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在6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据此,公司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西藏吉奥高在公告中表示,“本公司全部证照和印章是被举报人骗取,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有权作废原证照和印章并重新补办证照、刻制新章,公司所有行为合理、合法。”

而上市公司则表示,公司对西藏吉奥高与苏州天澳之间的纠纷无法评价。

针对深交所询问“举报人提到西藏吉奥高 100%股权已对外质押用于借款,西藏吉奥高作为你公司(焦作万方)第一大股东,隐瞒股权质押行为”一事,西藏吉奥高表示,本公司以母公司的股权办理质押,无关焦作万方及所持焦作万方股票。焦作万方则表示对苏州天澳所称这一情况不知情。

同时,焦作万方公告称,公司公司于6月23日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因西藏吉奥高付清全部执行款,法院同意终结本案执行。公司于同日已全部收到执行款(在互付款项抵扣,该款项合计18.42亿元)。经公司申请,据焦作万方公告的《第一大股东变更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显示。西藏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全部股份(共计 2.11亿股,占股份总数的 17.56%)转让给金投锦众,其中1.90亿股股份已完成转让,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18.7亿元已支付至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用作西藏吉奥高的执行款。

截至目前,金投锦众持有焦作万方15.81%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吉奥高仍持有焦作万方1.75%股权,该部分股权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60日内,且前期转让的1.9亿股股份完成变更登记的前提下,西藏吉奥高有权要求金投锦众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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