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公布,自7月4日起修订可卖空指定证券名单选取准则,以配合香港证券市场的发展。
根据新规定,可卖空的指定证券市值不少于30亿港元,并将过去12个月的总成交量对市值的百分比由50%提高至60%;满足在香港上市不超过60个交易日,公众人士持股量的市值在上市后第二个交易日(目前的规定是上市当日)开始的20个连续交易日不少于200亿港元(目前为100亿港元);满足在该时间段内的总成交量不低于5亿港元(目前为2亿港元)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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