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际控制人徐翔家族的大案未了,原董事长龚东升“埋藏”的悬案又出,宁波中百最近可谓麻烦不断。
已于4月18日起停牌的宁波中百今日发布相关事项说明公告,并拟继续停牌。公司最新公告称,近日先后收到中建四局发来的《关于敦促贵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函》和中建四局委托广东信桥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上述两份函告称,2013年4月16日,中建四局与天津九策及深圳惠智康、联都实业、硅银担保、九策投资、龚东升及张荣于等签署了《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而与之同时,宁波中百(彼时简称工大首创)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对天津九策履行《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天津九策应当清偿的工程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截止于《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据公告,上述《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签订后,中建四局即根据约定,委托杭州银行深圳分行向天津九策提供了委托贷款5亿元,专项用于偿还天津九策欠付的部分前期工程款。
根据《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的约定,自该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即2013年4月16日)12个月内,(天津九策应)清偿剩余全部前期工程款债权余额与违约金。但因天津九策未能依照约定向中建四局清偿债务。基于《担保函》,中建四局现函告宁波中百,在收到《律师函》起五日内,就天津九策欠付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承担天津九策应付中建四局全部剩余工程款债务约5.41亿元;二,承担中建四局委托杭州银行向天津九策提供委托贷款产生的全部债务约6.05亿元。
对上述事项,宁波中百立刻组织进行内部自查,但未发现对中建四局与天津九策等公司签署的《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且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过上述担保事项。
然而,宁波中百从中建四局现场确实发现了对方提供的上述《担保函》,并有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东升的签名并加盖有公司公章图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中涉及的九策投资等多方均与龚东升相关,而其本人在2013年就被公安机关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拘留审查。
对此,宁波中百表示,公司对该《担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持怀疑态度,更无法做出进一步的明确判断。
宁波中百进一步表示,考虑到事态的严重性,公司已及时召集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召开了专题会议,通报了上述有关情况并商讨应对措施。同时,公司已向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同时也向宁波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公司表示,将待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后再行公告并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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