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
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CHENMING PAPER HOLDINGS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12)
A股及B股2016年
第一次類別會議通告
茲通告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星
期二)(公司同日召開的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結束後馬上召開)假座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山東省壽光市農聖東街2199號公司研發中心會議室舉行境內上市
股份(A股及B股)(「A股及B股」)2016年第一次類別會議(「類別會議」),藉以通過以下決
議案:
作為普通決議案:
1. 審議並通過關於本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2. 審議並通過關於制定《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議案;
3. 審議並通過關於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設立募集資金專戶的議案;
4. 審議並通過關於本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條件的議案;
5. 審議並通過關於本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
議案
* 僅供識別
6. 審議並通過關於本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的議案
7. 審議並通過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本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採
取填補措施承諾的議案;
8. 審議並通過關於制定《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16-2018年)股
東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
作為特別決議案:
9. 逐項審議並通過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9.1 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面值;
9.2 本次發行股票的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
9.3 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9.4 發行數量;
9.5 發行物件和認購方式;
9.6 限售期;
9.7 股票上市地點;
9.8 募集資金金額和用途;
9.9 本次發行完成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9.10 本次發行決議有效期;
10. 審議並通過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的議案;
11. 審議並通過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關聯交易暨與發行物件簽署附條件生效
的股份認購協定的議案;
12. 審議並通過關於修訂《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及
13. 審議並通過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
事宜的議案。
承董事會命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陳洪國
主席
中國,山東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註:
1. 凡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在
冊之本公司A股及B股持有人(「股東」)或其代理人,均有權憑身份證明文件出席類別會議。
2. 凡有權出席類別會議並有權表決之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數名人士(不論該人士是否股東)作為
其代理人,代其出席類別會議並行使其表決權。如一名股東委任超過一名代理人,其代理人只
能以投票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3. 股東可以書面文書(即使用隨附之代理人委任表格)委任代理人。該委任表格須由委任代理人之
人士或由該人士書面授權之委託人簽署。倘該委任表格由委託人簽署,則委託人的權力或其他
授權文件需要經過公證。代理人委任表格及經過公證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須盡快及在任何
情況下不可遲於計劃舉行類別會議(或其任何續會)24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資本運營部,地址為
中國山東省壽光市聖東街2199號,方為有效。
4. 擬出席類別會議之股東應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或之前將擬出席會議之回條填妥及簽署後送
達本公司註冊地址之資本運營部。回條可透過親身送遞、郵遞或傳真等方式送達。
5. 股東或其代理人須於出席類別會議時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如委任代理人,則代理人須呈列代理
人委任表格。
6. 類別會議會期預計為半天,往返及住宿費用由出席類別會議之股東及其代理人自行負責。
7. 本公司註冊地址:
中國山東省壽光市聖城街595號
郵政編號:262700
電話:(86)-536-2158011
傳真號碼:(86)-536-2158640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陳洪國先生、尹同遠先生、李峰先生、耿光林先生、侯煥才先生及周少
華先生;非執行董事為王效群先生及楊桂花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王愛國先生、張志元先生、
張宏女士及潘愛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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