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虫草事件”持续发酵,公司昨日公告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食药监总局”)告知书,称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简称“春天药用”)有关冬虫夏草产品的“两项试点”已被叫停,公司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而春天药用为上市公司核心业务平台,其生产的冬虫夏草纯粉片(极草)销售收入占公司营收的近80%,该产品停产将使青海春天面临巨额亏损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青海春天所公告的食药监总局告知书,上述“两项试点”中,公司的“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试点”早在2015年7月11日便因不符合GMP要求(未能解决产品砷超标问题)而被停止,另一项“保健食品试点”也因其产品不符合保健食品国家标准而在今年2月26日被停止。对如此重大不利信息,青海春天拖延至昨日才予以公告,涉嫌信披滞后。
“极草”停产或致公司巨亏
回溯“虫草事件”,今年春季前夕,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称长期食用虫草会导致砷的过量摄入,并可能带来健康风险。以虫草粉片为主要产品的青海春天由此受到市场及监管部门关注,并要求公司停牌核实相关情况。对此,青海春天分别于2月17日和3月4日通过信函和网络向食药监总局申请公开《消费提示》的相关信息,包括开展此次监测检验所检测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生产(销售)厂家、产品批次及检验检测结果等文件。
青海春天昨日公告称,公司于3月28日收到食药监总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然而,食药监总局在披露涉及青海春天的产品检测检验情况的同时,曝光了公司虫草产品的“两项试点”已被叫停,公司更因此面临重大风险。
据青海春天最新公告,2013年5月,食药监总局同意公司作为“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企业”。但此后,由于公司申报的产品不符合保健食品国家标准,未被批准。至今年2月26日,出于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需要,食药监总局决定停止上述试点。
另一方面,2014年6月25日,食药监总局曾答复青海省政府,同意将极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明确由青海省食药监局监督,并要求严格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组织生产。但因青海春天未能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未能解决试点产品砷含量超标的问题,食药监总局于去年7月11日告知青海省政府停止极草产品试点。
在告知书中,食药监总局明确指出:“鉴于你公司(即青海春天)两项试点工作均已停止,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生产经营。”
这对青海春天将构成沉重一击。据了解,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子公司,春天药用成立于2003年4月,主要产品为“极草·5X”系列冬虫夏草纯粉产品。而截至2015年9月30日,春天药用冬虫夏草纯粉片销售收入为7.53亿元(去年前三季度),占公司当期营收的78.91%;以2015年半年报数据看,冬虫夏草纯粉片收入实占公司主营收入的九成以上。
青海春天表示,该事项可能导致春天药用面临生产经营停止的现实风险,并影响到其成品、半成品的消化,从而使公司将来面临巨额亏损的风险。就当下而言,春天药用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也将导致青海春天股票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措施(即ST)的可能,且公司重组时所作业绩承诺也将无法完成。
回查公告,2015年9月,青海春天(原“贤成矿业”)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定增收购春天药用99.8%的股权,作价39亿元,青海春天由此借壳上市。彼时春天药用原股东承诺,标的公司2014至2016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8亿、3.63亿和3.98亿元。若未达到业绩承诺,则以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即由上市公司回购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定增股份。
涉嫌信披严重滞后
从告知书来看,对青海春天可能面临停产风险,食药监总局其实早有预警,但上市公司似乎有意秘而不宣。从食药监总局告知书附件中可以看到,青海春天分别于去年7月11日和今年2月26日收到关于停止春天药用冬虫夏草纯粉片作为试点产品以及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函件。
在可以预见控股子公司主要产品试点工作停止,并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生产经营风险的情况下,青海春天并未将上述信息予以及时披露,涉嫌信息披露滞后。
且记者回查资料发现, 2015年2月18日,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曾表示:“青海春天有能力快速、低成本地适应”试点产品“身份的转换,不存在身份转换带来的生产经营上的具体风险。”然而事实情况却与公司当初的信心满满完全不符。由此,对事态发展以及公司是否涉嫌信披违规,投资者尚需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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