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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事件浅谈:产品流通不应混淆 期待监管发力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6-03-24 09: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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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问题疫苗事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市场上对于该问题事件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有必要针对一些关键性的实质性的问题简要谈一谈我们的观点。

1、涉事的问题疫苗核心存在于流通路径而并非疫苗本身质量问题,二类疫苗的销售模式特点使监管存在一定困难。我们认为日间微信圈广为流传的相关文章都没有将重点放在疫苗的质量问题上。我国的每个批次的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销售前都必须经过生产企业的自检和中检院的检验及批签发(我们觉得可以增加类似英国第三方检测),部分疫苗的标准甚至高于进口品牌,因而产品质量上不存在问题,而这次事件集中发生是在1年前,到目前也没有爆发大规模的安全事故,也说明国产正规厂商的疫苗是没有质量问题的。我们预计以此次事件为起点,监管部门将启动针对生物制品再一次严格的飞检。疫苗的流通环节全程需要冷链运输,而此次事件的重点也是没有冷藏。流通环节上,自建直销队伍的疫苗生厂商直接控制物流体系,而使用分销等模式的企业的疫苗有可能存在流通环节漏洞(分销网络太混乱,管理存在困难),政府监管也有可能存在盲区。我们认为经过此次事件监管部门流通环节的监管将加强,带动良币驱逐劣币,利于流通行业的大浪淘沙和制度完善乃至于整个行业发展。

2、涉事的疫苗只要是自费的二类疫苗,并非假疫苗、毒疫苗。一类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等)。这类疫苗由政府集中采购、免费接种。对于经销商来说利润空间小,一般不参与流通销售。二类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水痘疫苗、HPV疫苗等)。自费疫苗价格具有市场性,导致逐利性,是大部分民营企业和经销商参与的种类。问题疫苗事件涉及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涉事所有的疫苗都是二类苗。此次事件涉及的疫苗都是正规厂商生产的,经中检院批签发的产品,并非假疫苗、毒疫苗。疫苗需在2℃-8℃存储冷链运输,此次事件中室温已接近14℃,并且常温销往各地,故存在疫苗无效的可能性,即使注射无效疫苗更多的情况是无法获得免疫能力,对相应的疾病不具有免疫,大多数情况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3、问题疫苗事件的情绪不大可能发酵会形成类似三聚氰胺事件,进而影响生产企业的业绩。我们觉得事件进一步发酵形成类似三聚氰胺事件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有影响也是按月计。我们国家的疫苗接种都是在疾控中心或医疗服务机构,而且疫苗是作为药品需要审批、采购的,行政话语权较大,民众的选择范围较窄,目前国产二类苗占据了二类苗大部分市场份额。而奶粉作为快消品,民众的自主选择性较强,交易渠道较广,和疫苗有显著差别。

风险提示:对个别上市公司影响程度超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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