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近日密集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17日,已有18省市公布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数量和比例做出了要求,同时对补贴和充电费也做了具体安排。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省市发布此类规划。
发展规划密集出台
根据《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北京将建成公用充电桩5000根,公用充电桩达到1万根。
中山市要求,到2017年底,落实已布局的12个社会充电站、4个新增公交充电站;配设20700个社会充电桩、16个公交夜间停车充电桩位、2000个公务及专车充电桩。
除充电桩数量外,不少地方对充电桩的比例做出了具体要求。《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北京市则要求,办公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新建建筑要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提出,2016年4月底前,各省(区、市)应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制定出台的地区不得享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
各地补贴纷纷落地
补贴方面,补贴范围从新能源汽车整车向充电基础设施延伸。政策提出,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安排奖励资金。为此,多地对充电基础设施补贴作出了规定。
北京市要求,投资建设单位可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广州市各类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补贴上限则区别对待,其中,公交、出租、物流等专属充换电站补贴上限为300万元/站;公共充电站补贴上限90万元/站;分散直流充电桩补贴上限12万元/桩;分散交流充电桩补贴上限0.6万元/桩。
沈阳市要求,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奖励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额的20%。
《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则要求,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在充电服务费方面,北京每度电收费的上限标准为当日汽油售价的15%。上海市要求,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暂定为每千瓦时不超过1.6元;广州市要求,广州市公交车充电服务费0.8元/千瓦时,非公交车充电服务费1.2元/千瓦时,充电时不再另收停车费用。(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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