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 东贝B股(900956)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东贝集团的股东拟启动筹划涉及东贝集团股东变更的重大事项。由于该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自2016年3月15日开市起停牌。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东贝B股正在遭遇股民诉讼。3月16日,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近日其代理股民就东贝B股、东贝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证据等材料,索赔金额六万多美元(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3月9日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股民诉讼源于2014年9月10日晚,东贝B股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东贝集团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东贝集团存在的主要违法事实是:一、东贝股份未及时披露或未如实披露与艾博科技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二、东贝股份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与法瑞西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证监会决定:责令东贝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杨百昌、朱金明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刘国华表示,东贝B股、东贝集团虚假陈述,严重损害了股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刘国华认为,根据《司法解释》、证监会处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在2006年10月17日至2011年12月22日之间买入东贝B股股票,并在2011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即符合起诉的条件。
历史交易显示,2007年5月22日东贝B股最高成交价2.081美元/股,此后股价持续下跌,2011年12月22日收盘价0.54美元/股,在东贝集团长达五年的信息披露违法期间,有些投资者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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