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敲交易
对敲交易是指定的买方和指定的卖方以议价的方式,对相同的证券,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经证券商撮合而产生的交易。对敲交易一般用于B股大宗的买卖委托。运用对敲交易,大宗的买卖能以同一价格成交,这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以对敲交易来处理大宗买卖,可以减少市场的价格波动。除此以外,对敲交易对于减少交收的对手方、简化清算程序、防范交收风险等均能起到较大作用。
由于对敲交易是以议价而非竞价的方式进行,因而在成交价格处理上,如管理不严,则有可能对买卖一方造成不公正。目前本所在对敲交易的处理上有下列操作规定:
1。对敲交易的数量一般控制在5万股以上。
2。对敲交易的价格一般控制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之间。
3。对敲交易须由场内交易员填单申报,并由本所场内监理人员根据上述原则确认之后方可成交。
(二)回转交易
回转交易是针对B股实行T+3交收制度而设立的交易方式,它能减少投资人的持仓风险,增强B股的流通性。本所在1993年10月间引进了回转交易制度。
在回转交易情况下,投资人能够卖出的股票可分成两部份:一部份是其已履行交收义务的股票,另一部份是其已经买入,但还未交收的股票。但无论在何时买入或者卖出股票,他只能在成交后的第三个营业日才能办理这些交易的交收,并且,当天的买入和卖出是不能冲抵的。做回转交易应注意下列情况:
1。如投资人没有库存股票余额,他只能买进后卖出。
2。如投资人有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他能如数卖出该部分股票而不需到交收完毕再行卖出。
3。投资人一次卖出股票的总量等于其已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加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
4。投资人不同交易日买进卖出的股票只能分别清算,不能冲抵。
5。不同交易日完成的交易都分别在其后第三个营业日进行清算与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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