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25日早间公告,公司于24日收到股东宝银创赢及兆赢投资发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宝银创赢及兆赢投资以“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由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诉讼理由中称,2016年2月19日18点,新华百货发布《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第1、2、3、4、5、6、7项议案均未计入宝银创赢、兆赢投资所投表决票的前提下,通过前述议案。
宝银创赢、兆赢投资并非股东大会议案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或其关联人。新华百货将宝银创赢、兆赢投资列为第1项(1.01-1.03)、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议案关联方,要求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明显违反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此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程序也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因原告公告通过的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新华百货的收盘价由2016年2月19日的25.16元下跌到2016年2月23日的23.39元,宝银创赢、兆赢投资所持股份价值因此损失超过1.27亿元[72,202,071股*(25.16-23.39)],本案宝银创赢、兆赢投资先行提出2000万元的损失赔偿请求,并保留主张其他损失的权利。
宝银系请求:1、判令撤销被告新华百货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全部议案;2、判令被告新华百货赔偿原告宝银创赢和兆赢投资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违法作出决议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公告称,因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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