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研报业务内控不完善违规
长江证券1月22日晚间公告称,日前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监管措施的决定》([2016]1 号),认为公司在开展研究报告业务时,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责令公司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每3个月对公司研究报告业务增加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湖北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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