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1月7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用最精辟的语言解读一下吧。
首先,自2016年1月9日开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董监高们持有的股份可以减持了。
其次,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并且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但百分之一的限制不包括其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份。
再次,《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受百分之一的限制,并且不需要披露减持计划。
另外,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落实《减持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竞价减持百分之一的比例限制和需要披露减持计划,这对大股东来说,太痛苦了。协议转让5%的起点又太高了,并且受让方自受让之起日,6个月内不可以减持的,这样的受让方并不好找。
综上所述,可以预见,大宗交易将成为大股东减持的主要通道。
大宗交易就算找不到接盘方,也可以找个影子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先接过来,然后再通过集中竞争交易减持,可以绕过百分之一的限制。
所以,从1月9日开始,必须紧盯沪、深证券交易所收市之后披露的大宗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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