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研报 - 行业研究 - 正文

银行:网贷信息中介管理办法出台 规范化可期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办法》要点

12月28日,银监会在其网站上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详细全面的针对网络P2P平台制定了监管措施(不包括网络小额贷款)。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监管框架:

1)银监会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

2)省级政府负责直接监管;

3)网贷平台应当依法向省级监管部门(先前是地方P2P协会)履行备案手续

2、明确负面清单:

1)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2)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3)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3、明确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

4、客户资金应实行分账管理、分开存放,交由商业银行托管。

5、网络机构应当实时在其官方网站披露借款逾期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年度审计报告、托管报告等。

6、除特定情况外,经营活动不得在线下进行。

P2P行业概况,及唯一一家上市企业从2011年开始,网贷P2P平台数目一直保持着195%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截至2015年末已达3,769家,其中仅2,612家目前正常运营。换言之,30%的平台都出现了问题,而12年底有问题的平台数量仅3%。过去几年里交易量和交易额也出现了快速增长。

中银国际点评

1. 目前网贷平台问题层出不穷,多个平台纷纷关闭,投资者蒙受损失。该《办法》出台正当其时。在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规定后,未来在线网贷平台发展将步入更加规范且风险更为可控的时期。

2. 我们预计行业整合将加快。不知名的无获客能力的小平台以及违规经营业务的平台将陆续停止运作或被大平台收购。

3. 按照《办法》,现有部分业务可能被定性为不合规(提供增信服务或资金池,以及发售基金等产品),反观传统银行业务(小额零售贷款,例如消费类金融)可能会受益于P2P 行业发展的放缓。同时银行也可能受益于新增的托管业务,即使银行在选择合作的P2P 平台时将非常谨慎。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