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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提升创投业务弹性长期利好券商 六股强心针

证券之星 2015-12-12 09: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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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编者按】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文中提及个股仅供参考,不作为买卖建议。

证券行业-国务院提出调整注册制有关规定点评:注册制提升创投业务弹性,长期利好券商

类别:行业研究 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曹恒乾 日期:2015-12-11

核心观点:

事件: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调整注册制有关规定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1)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2)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注册制进程加速符合市场预期

从近期的行业动态来看,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十三五”提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新股发行制度推出新政“征求意见稿”等,注册制进程加速的预期早已升温。预计注册制有望于2016年下半年落地。从本次“草案”内容来看,注册制采用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推进的方式进行,整体进程将较修改《证券法》后推行注册制的方式提速。

配套制度先行完善,“四不原则”维稳市场

11月证监会提出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IPO新政已先行为注册制推进打下基础。12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调整注册制有关规定后,证监会发出要闻,明确提出"不放价格,不放节奏,受理不停,顺序不变"的四不原则。因此,短期来看,新股发行节奏不会出现骤变,长期来看,长期资金入市与注册制下海量股票供给对接。

参考台湾,双轨并行稳步过渡

台湾发行制度改革阶段使用双轨并行,一方面考虑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监管部门通过简化发行手续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考虑到证券市场仍处于制度完善阶段,仍需核准制来规范上市企业质量。使用双轨并行,有助于市场机制平稳过渡,与我国目前的改革历程有一定相似之处。

注册制加速背景下,投行业绩确定性提升

截至2015年1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682家,其中,已过会47家,未过会635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614家,中止审查企业21家。23家上市券商合计已上报IPO项目数量为353家。假设未来2年全部上市,对应年化首发发行费用预计为97亿元,参考券商上半年整体投行业务利润率为54.41%,预计贡献年化投行收益为53亿元,占2014年23家上市券商合计归母净利润的8%。 投资建议:注册制提升创投业务弹性,长期利好券商 短期而言,1)业绩方面:随着成交金额、两融、股指等市场环境企稳,券商全年业绩高增长已成定局,经纪、资本中介、自营等业务表现有望环比向上;2)估值:参考最新三季报数据,目前大型券商2015年PE估值位于12-15倍,PB估值位于1.7-2.6倍,处于历史中枢,仍具备上行空间。 推荐标的:高弹性、事件驱动、优质低估值券商:1)高弹性:东吴、东方;2)事件驱动:国元、招商、东吴、光大;3)优质低估值:华泰、海通。

风险提示:降杠杆可能导致成交金额萎缩;投资环境变化影响自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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