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11月20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发展。《意见》从七个方面对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制度完善作出部署,提出了当前发展全国股转系统的总体要求。
对于市场性质和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定位,《意见》指出,要坚持全国股转系统独立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但全国股转系统并非孤立市场,应着眼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在健全和创新市场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涵盖了融资、交易、市场分层、主办券商管理等多个领域。为增强市场融资功能,《意见》提出探索放开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新增股东人数35人的限制,加快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授权发行机制。为提高市场流动性水平和价格发现效率,《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为适应挂牌公司差异化特征和多元化需求,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意见》提出实施全国股转系统内部分层,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意见》鼓励证券公司建立适应全国股转系统特点的证券业务体系。
另外,《意见》提出,鉴于条件尚不成熟,现阶段暂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暂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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