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三板主板违法违规案件执法标准一样

来源:证券日报 2015-11-09 08: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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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记者11月6日从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证监会近期对8宗案件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包括3宗违法减持案,2宗短线交易案,2宗操纵市场案和1宗编造虚假信息案件。此外,证监会对新三板市场首批6宗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审理完毕,已经进入告知程序。

据证监会披露,3宗违法减持案件涉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并违反法律规定减持股份;2宗短线交易案件当事人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当事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6个月内又买入,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2宗操纵市场案中,刘长鸿、冯文渊使用一个资管账户和6个个人账户,通过盘中拉抬股价、涨停板虚假委托等方式交易南通锻压、北京旅游,导致上述股票价格大幅波动,获利1099857元;此外还有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

在此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8宗案件中,证监会共对4家法人、9名自然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采取了适当的量罚幅度,罚没款共计33958665.23元。

当日,证监会通报称,对新三板市场首批6宗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审理完毕,已经进入告知程序。6宗案件中,包括1宗大股东违法减持案,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操纵股票案。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告知的大股东违法减持案是证监会处理的第一起新三板违规减持案件。柳某及其妻子汪某为挂牌公司“奥美格”的实际控制人。2015年3月份至4月份期间,柳某、汪某在减持“奥美格”股份过程中,多次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在触发披露义务时未停止卖出股份。两人违法减持1808000股,违法减持金额8138100元。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柳某、汪某改正,给予警告,对柳某、汪某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柳某、汪某限制期限内减持股票的行为,分别处以30万元和50万元罚款。

此外,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反映了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监管要求执行缺位,财务管理失范等问题;3宗操纵股票案件中,当事人均滥用交易规则,采取多种操纵方法进行密集频繁操纵,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剧烈波动。其中,冼某利用4个账户,通过实际控制账户间的相互买卖、异常价格申报等方式影响“华恒生物”等18只新三板股票,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大幅波动,最高较前个交易日收盘价偏离幅度达到7328.75%。证监会拟决定,没收冼某违法所得246110元,并处以738330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对于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上述6宗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证监会采取了与主板市场统一的执法标准。

另外,据邓舸通报,证监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专项检查中拟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3家证券公司、1家基金公司、3家基金子公司的事先告知程序已结束,部分公司作了申辩。

邓舸表示,经研究,相关公司申辩理由不成立。为此,证监会近日正式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梳理相关业务流程,强化合规风控意识,证监会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公司的整改情况。”邓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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