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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B股: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15-11-03 0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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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为确保现金选择权和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顺利实施,本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11

月3日(B股最后交易日之下一交易日)起连续停牌,直至完成终止上市手续、

实施换股吸收合并后,转换成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

股”)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鉴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江苏新城”)事宜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将

着手实施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本公司已发布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将通过网下申报的方式向现金选择权目

标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指江苏新城除以下股东以外的、截

至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仍持有江苏新城B股股票的全体股东:(1)

新城控股;(2)已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华顺建筑、宜煜铸造、武进湖塘和

万盛铸造;以及(3)持有存在权利限制的股票且在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尚未解除权利限制的股东。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5日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11月2日),现金选择权申报期为2015年11月6日。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的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

1

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

及时关注本公司刊登的相关公告。

为确保现金选择权和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顺利实施,本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11

月3日开始连续停牌,不再交易,直至完成终止上市手续。2015年11月2日为本公

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此后本公司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行权清算

交割阶段。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本公司退市手续及实施换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相关公

告。

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为有指定结算的C1账户投资者(即江苏新城

B股境内个人投资者,所持B股证券账户以C1开头,且该B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

在一家境内证券公司)办理一码通A、B股证券账户对应关系匹配。对于未建立

一码通A、B股证券账户对应关系匹配且不具有特殊A股证券账户的C1账户投资

者、不具有特殊A股证券账户的C99账户投资者(即江苏新城B股境外机构投资者,

所持B股证券账户以C99开头)以及全部C90账户投资者(即江苏新城B股境外个

人投资者,所持B股证券账户以C90开头),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为其配发沪市特

殊A股证券账户,以供投资者后续减持新城控股A股及分红之用。本次换股完成

后,完成A、B股证券账户对应关系匹配的C1账户投资者将通过其普通A股证券

账户交易新城控股A股,未完成A、B股证券账户对应关系匹配的C1账户投资者

将通过配发的特殊A股证券账户减持新城控股A股,上述C1账户投资者的交易或

减持均以人民币进行资金结算。C90及C99账户投资者将通过配发的特殊A股证券

账户减持新城控股A股,交易资金最终以美元进行结算。涉及A、B股证券账户

对应关系匹配、以及各类型投资者特殊A股证券账户初始登记、交易、清算交收、

资金划付等各项操作的初步方案已在本公司2015年5月9日公告的《新城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A、B股证券账户转换业务操作指引(草案)》及《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B股证券

账户转换投资者操作指引(草案)》中做了描述。本公司将于近期对部分操作与

相关监管及执行机构做进一步确认后,及时公告正式版操作指引,特提醒投资者

2

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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