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红利税和印花税相关税收征收方式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完全相同。
证监会表示,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交易所市场是相同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监会还表示,税收方面,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按照持股时间长短执行20%、10%、5%三档税率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税,证券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对证券受让方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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