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夏获有条件通过,审核意见为:请申请人结合铁路运力、运价及未来区域发展补充披露重整计划预测利润的可实现性,并作风险提示。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请人逐项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另外,通威股份和万鸿集团两公司未获通过。通威股份的审核意见为: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关于标的公司“渔光一体”商业模式的披露不清晰、不完备,持续盈利能力存疑,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不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万鸿集团的审核意见为: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违反公开承诺,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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