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长城(300089)周四在互动平台作出澄清说明。红周刊发布的《文化长城定增对象应收账款不合理》一文指出,水晶球教育针对部分大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不尽合理,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隐患。截止到2015年4月末,该公司对大客户“广州市佳祺电子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多达1233.12万元,且账龄全部为1年以内款项。
对此,文化长城表示,《文化长城定增对象应收账款不合理》忽视了应收账款的金额包含确认的营业收入和应交税费(销项税)的基本常识,错误的认识导致了错误的推断。
此外,报道质疑水晶球教育并未在惠州租赁任何办公场所,那么惠州分公司地处“惠州市横江三路鸿升大厦B座1209房”的经营场所又是从何而来的?相关费用又是如何支付的呢?是否是由水晶球教育的关联方代为支付了房租成本,借此节约公司费用支出、做高业绩数据?
公司回应称,水晶球教育的惠州分公司办理工商设立登记后,未实际开展业务,因此未租赁办公场所用于经营,所以报告书相关章节没有披露惠州分公司的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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