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600749)10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裁定公司举牌方胡彪、及其一致行动人胡波二人,在案件判决生效前,禁止行动股东权利。
公告指出,西藏旅游10月13日收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5)拉民二初字第 36-2 号﹞,就公司控股股东,原告国风集团2015年9月21日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被告胡波、胡彪、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行为保全的申请,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裁定指出,禁止被告胡波、胡彪于本案判决生效前行使: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行使其持有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投票权、提案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禁止被告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前配合被告胡波、胡彪行使第一项中相关股东权利,并不得接受申请、不得向有关单位提交申请等行为。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已为此次行为保全申请提供了相应担保。
据了解,为限制举牌方的后续进攻,9月6日西藏旅游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以胡氏兄弟违规购买西藏旅游股份为由,将二者作为被告向拉萨中院提起诉讼,索赔500万元;同时追加西藏旅游为第三被告,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截至今年9月10日公告的胡氏兄弟最新一次举牌,胡氏兄弟合计持有西藏旅游1891.39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旅游大股东国风集团则握有16%股权。10月14日,西藏旅游收报17.77元/股,相比今年7月15日胡氏兄弟首次举牌的均价已有浮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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