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601666)9月15日晚间公告,公司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31 号“关于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机构发现平煤股份2014年信息披露中,存在关联交易未披露和现金流量表披露不准确问题,责令公司在2015年9月30日前改正上述违规行为。
《决定书》指出,平顶山金鼎煤化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从平煤股份购入生产原料(煤泥水6882.47万元,燃料煤859.07万元,合计交易额7741.54万元,金鼎煤化属于河南平能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平能创投实质属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各单位职工持股(平煤股份及下属各公司职工持股为 45.42%),该股权结构形式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向其倾斜,依据规定,2014 年平煤股份与金鼎煤化的交易应当认定为关联交易并进行披露。
另外,平煤股份2014 年年报披露票据保证金期末余额 8653.77 万元,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上述余额全部确认为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报披露表述不准确。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规定不符。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河南监管局责令平煤股份在 2015年9月30日前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9月3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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