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已成各方关注焦点,因为此前没有类似案件判例。对于一些上市公司和举牌方而言,本次案件的判决结果自然将成为其后续行动的重要参考。这一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不仅将决定*ST新梅主导权的归属,而且对于类似存在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的“瑕疵举牌方”而言,该案结果更会影响其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围猎运作。
原定于8月26日开庭的“兴盛实业诉开南帮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一案意外延期。不过,作为该案的两大主角,同时也是*ST新梅的两方主要股东,兴盛实业与“开南帮”之间的暗战却始终没有停歇。相比之下,外界的聚焦点则不止该案本身,更为关注的是该案判例未来对“举牌生态圈”产生的深远影响。
双方齐递新证据致庭审延期
就在本案开庭前,*ST新梅突然宣布停牌,事由是大股东兴盛实业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对此,外界猜测停牌或与本次庭审有关。但董秘何婧昨日向记者表示,本次停牌主要是筹划公司战略转型事宜。
自兴盛实业今年3月提起诉讼至今,本次庭审前期准备已有近半年时间。而就在开庭前一刻,无论是当事双方还是主审法官,都没料到本次庭审会意外延期。
记者昨日在庭审现场看到,兴盛实业和“开南帮”相关代理律师均提前半小时到达上海市一中院,*ST新梅董秘何婧亦参加了庭审。孰料,就在庭审开始前夕,原被告双方都突然提出有新证据提交,而在互换证据后,“开南帮”四位代理律师指出兴盛实业变更了诉讼请求,且需要对对方提供证据再做细致研究,遂提请法庭延期开庭。
“兴盛实业已多次变更诉讼请求,此前主要诉请是判令开南方面所购*ST新梅5%以上股权的行为无效,而今天我们看到兴盛最新起诉案由已变成开南方面‘恶意收购上市公司’,并且相关证据材料此前也没有及时给我们,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开南帮”相关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
面对着被告律师的表态,与其数米之隔的兴盛实业代表则立刻反击称,“我们新提交的材料都是前期公开披露信息,都是开南方面这两年以来的所作所为,对方怎么可能不清楚呢?怎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呢?对我们而言,并不需要延期开庭。”言下之意,兴盛实业认为开南帮申请延期开庭的理由并不充分。
兴盛实业代理律师则进一步向记者表示,兴盛实业并没有变更诉讼请求。“根据开南方面此前的违规举牌行为,我们做出了其恶意收购上市公司的定性,并将其写进了起诉书中,但对方如果仅凭这几个字就认定我们变更诉讼请求,我只能说对方律师对民事诉讼法一窍不通。”该位律师语气强硬的表示。
“开庭前,专家陪审员都已就位,我们也没有想到双方都有新证据提交,致使无法开庭。”本案主审法官单素华向记者表示,本次延期后预计开庭时间将推后至9月中旬。而按计划,*ST新梅诉“开南帮”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也将于9月17日开庭。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本案开庭前,*ST新梅突然宣布停牌,事由是大股东兴盛实业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对此,外界猜测停牌或与本次庭审有关。但何婧昨日向记者表示,本次停牌主要是筹划公司战略转型事宜。
不过,在*ST新梅控股权归属尚未经过司法裁定之际,兴盛实业本次筹划转型事宜是否略显操之过急?“我认为战略转型是对全体股东都有利的事,更何况我们对本案胜诉也充满信心。”何婧对此回应道。
判案结果将定野蛮人“前途”
记者获悉,兴盛实业今年3月份将违规举牌的“开南帮”告上法庭后,受理此案的上海市一中院便将该案定性为“一起新类型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而就在昨日开庭前,亦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旁听,上海本地电视台甚至欲全程拍摄庭审过程,该案关注度之高由此可见一斑。
结合过往公告,兴盛实业与“开南帮”之间的诉讼案由并不复杂。即在2013年7月至11月期间,王斌忠通过其实际控制的15个被告账户持续不断买卖*ST新梅股票,并且在持股比例达到一次、二次举牌线时均未按规定予以报告、披露,构成了超比例持股行为。直至去年6月份才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方式将主要账户合并,从而直接升至上市公司大股东之位,并欲改选董事会“篡权”。
兴盛实业认为,开南帮上述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恶意串通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隐瞒了其控制账户组的事实,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遂请求判令“开南帮”在首次举牌后的买卖行为无效,并将对应持股抛售再将所得收益赔偿给上市公司。
事由虽简单,但该案审理以及最终判定结果,已成为各方的关注焦点。记者获悉,兴盛实业今年3月份将违规举牌的“开南帮”告上法庭后,受理此案的上海市一中院便将该案定性为“一起新类型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而就在昨日开庭前,亦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旁听,上海本地电视台甚至欲全程拍摄庭审过程,该案关注度之高可见一斑。
究其原因,由于此前没有类似案件判例,故对于一些上市公司和举牌方而言,本次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将成为其后续行动的重要参考。
目前,与*ST新梅当前股东博弈情形最为类似的当属东方银星。自2013年6月首次举牌以来,豫商集团与银星智业围绕东方银星展开了长达两年的控股权争夺战。如今,一直主导上市公司经营权的银星智业宁可引入外来资本,也不愿将控股权让给豫商集团。反观豫商集团曾数次提议进行换届选举,但由于其在举牌过程中同样存在“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且被行政处罚”情形,因此换届选举提议连番被东方银星拒绝。但豫商集团则坚称上述违规行为对收购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且欲自行组织召开股东大会以推进换届选举。如此一来,一个与*ST新梅类似的“双头董事会”又将形成。
无独有偶,西藏旅游今年7月份也遭到“野蛮人”举牌突袭,胡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7月15日大举购股,将其持股比例由之前的3.0973%瞬间增至9.59%,即在触及5%举牌线时同样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超比例持股。见此状况,西藏旅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亦效仿兴盛实业将胡波阵营诉至法庭,诉讼请求也颇为类似,即要求判令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买股行为无效,且将对应持股抛售。
回看*ST新梅案例,尽管“开南帮”前期已自行召开股东大会推举了新的董监事人选,但*ST新梅方面对此并不买账,理由之一即是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开南帮”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效力以及“开南帮”是否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等问题尚未由法院裁定。
可见,这一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不仅决定着*ST新梅主导权的归属,对于类似存在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的“瑕疵举牌方”而言,该案结果更会影响其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围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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