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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信披违规遭证监局责令改正

证券之星 2015-08-18 1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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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18日午间公告,公司于8月15日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华源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简称“郑州华源”)2013年年报将期末实际并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已收回,涉及金额 1100 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应收账款余额的12.4%),导致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披露不准确。2014 年年报编制中,对发现的上述会计差错,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更正,导致公司2014年年报财务报表披露不准确。

河南证监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并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方海江,财务总监金宏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对此,四方达表示,公司已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郑州华源2013年年报将郑州华源原股东代客户垫款,实际并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100 万元确认为已收回;公司在 2014 年年报编制中,对发现的上述会计差错未进行追溯更正。公司将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及时上报河南证监局;同时,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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