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要点
事件描述
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提出意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事件评论
国务院单独发文推进管廊建设,各城市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国务院发文积极推动管廊建设,提出到2020年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改善城市地面景观。针对规划层面、运营主体、部门执行层面,提出如下几点:1、各城市人民政府在管线普查基础上,组织编制管廊建设计划。规划层面要求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2、有序建设层面提出在适宜建设管廊的区域要优先建设,并在实施主体层面提出积极培育大型专业化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支持企业跨地区开展业务;3、明确提出管廊以外位置新建管线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
文件厘清管廊参与各方定价依据,收费未能弥补初期运营成本地方财政将补贴予以支持。文件明确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费用划定:1、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定价依据:入廊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确定。日常维护费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备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管线占用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2、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单位负责;3、对于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视情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执行层面主管单位绩效考核,顶层层面住建部建立管廊工作协调机制,齐力推动建设。政府顶层和执行部门步调一致,重视度提升加速各地试点管廊建设。我们认为,此文件再次从高层表明了建设管廊的决心,倘若运营价格厘清到位,对社会资本形成一定吸引力,建设加速可期。投资建议:首先利好施工端,我们判断中字头央企更受益。材料设备端,从增量弹性角度依次利好监控系统、防水材料、水泥和钢材,管材则是存量加速,依然取决于企业拿单能力。因此,随着主题发酵,建议逐步向受益更明确的标的配置,包括:中冶/中铁/中建、梅安森/数字政通/永高股份、东方雨虹、伟星新材/纳川股份。(长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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