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监管力度再升级,*ST安泰涉及经营违规,公司实际控制人等7位高管及6位独立董事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监管处罚。据上交所网站最新披露,安泰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关联交易应收账款逾期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属于违规。
经查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李安民控制的关联方在2014年发生数额巨大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具体来看,2014年,公司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先向供应商支付用于采购原材料铁矿粉和精煤的预付款,后由关联方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新泰钢铁”)从上述供应商处拆借资金,与新泰钢铁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与新泰钢铁等关联方2014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73.45亿元,占2014年末公司净资产的489%,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仍被占用的资金为17.69亿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8%。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巨大,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此外,安泰集团还关联交易应收账款重大逾期未及时公告的问题。据悉,由于经营情况欠佳,新泰钢铁未能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在下一季度末前将上季度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泰钢铁累计应付公司及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价款共计18.19亿元,其中逾期支付的款项达12.55亿元,占2014年末公司净资产的84%,金额巨大。但公司在新泰钢铁未能按期支付货款的前提下,仍向其销售货物,且未及时披露前述货款重大逾期事项。
因上述两项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认为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金额较大,款项能否收回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鉴于上述情况,上交所决定对安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安民、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猛、财务负责人赵永梅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武辉、张德生、冀焕文,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郭全虎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独立董事李福林、白玉祥、张泽宇、罗滋、李挺、裴正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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