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监管新常态四大猜想

来源:证券日报 2015-06-28 15: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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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管制度的日趋完善,从短期套利到价值投资会逐渐成为新三板的投资趋势。

随着总市值的不断膨胀和挂牌企业的不断增多,新三板在资本市场中的影响力与日俱增。新三板的发展是一项国家工程,是当下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最重要一环,从监管层对新三板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可见,为促进新三板的后续发展,从宽松到严格是新三板监管未来的必然趋势。

在简政放权,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大背景下,资本市场监管转型正在推进。2013年8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将稽查执法明确定位为证监会的一项主要业务与核心工作。根据今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监管工作将“以现实问题为导向,逐步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同时,“健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及监管机制”。

2015年5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代表着对新三板市场的总体监管方案已经成型。

《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以信息披露为本,以公司自治和市场约束为基础,强化对市场主体规范要求,增强自律组织权责,明确监管系统内部分工,构建职责明确、分工清晰、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其基本原则是:1.依法明确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内容与边界,两者不得相互替代、不得缺位越位;2.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健全自律监管、中介督导、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市场约束机制,能够通过自律、市场、公司自治解决的事项,行政力量原则上不介入;3.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坚决查处欺诈、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对《意见》的分析,结合证监会监管工作的整体部署,未来针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新常态”应有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信息披露要求趋严趋紧。无论是实施注册制的要求,还是针对近期新三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件,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一直是监管层的工作重点。《意见》强调“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预计未来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将更加严格。

第二,主办券商勤勉尽责的责任约束加强。《意见》从风险控制、持续督导、信息披露等三个方面对主办券商行为进行了再次强调,结合新三板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主办券商在做市交易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沪深市场一级市场发行并购政策相联系,预计主办券商的资质或将成为公司挂牌、股权转让、定增的一项参考指标。

第三,新三板配资监管加强。《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和风险揭示”。目前,有部分主办券商存在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新三板开户的过桥资金或配资的行为,增大了投资者风险,也打了政策擦边球。结合监管层日前对沪深市场融资融券的监管方向,预计对新三板配资监管也会有所加强。

第四,中小股东利益将得到强化。从当前形势来看,新三板企业股权分散势必会形成一股趋势,而股权分散的情况下,中小股东利益将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在历经粗放式发展后,监管制度、手段和理念的跟进,已经成为新三板市场未来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潜在投资方向的指引。随着监管制度的日趋完善,新三板此前暴露出的短期套利将逐渐消失,从短期套利到价值投资会逐渐成为新三板的投资趋势。

另一方面,今年市场预期新三板最重要的三大制度红利,是市场分层、竞价交易以及投资者门槛调整。预计市场分层是全国股转公司今年的重点工作,今年推出概率极大,而在违法违规行为多发时期,投资者门槛短期内或将维持现状,下调可能性较小;竞价交易受股权集中的影响,预计不会太快推出。综上所述,预计资质上乘、成长稳定、估值较低的已做市公司将更受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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