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需处理好“存量”与“增量”关系

来源:证券日报 2015-05-24 09: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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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而上增加挂牌企业数量可能增大市场压力,不利于市场稳定,需兼顾发展速度和市场稳定

近期新三板的表现既喜又忧。喜的是新三板的规模效应已经凸显,对企业和投资者已形成较大的吸引力。忧的是大量投资者涌入后,一些股票从无人问津变为扎堆抢购,个股暴涨暴跌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挂牌企业也趁机乱中取栗,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信息披露违规等现象不时发生,这给市场监管带来了巨大压力。

近日,证监会集中部署了“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将严厉打击新三板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新三板市场规范发展。笔者认为,专项整治可迅速肃清市场乱象,减少短期内市场不稳定因素,营造价值投资氛围。从长期看,新三板需处理好“存量”与“增量”的关系,优化存量企业的服务工作,稳步增加新企业,保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针对存量企业,新三板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优化服务,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首先,严惩违规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恶劣者须停止交易,甚至取消挂牌资格。新三板自成立以来,由于交易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等原因,成交一直不活跃,去年以来受沪深市场的影响,活跃度明显上升,但是曾经的沪深市场乱象在新三板重演。监管部门需通过专项执法活动,高悬法治之剑,震慑后续企业,从一开始就营造遵纪守规的市场氛围。新三板需公布一些红线标准,挂牌企业一旦踩红线,将受到罚款、停止交易、取消挂牌资格等处罚。

其次,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更多的银行合作产品,为挂牌企业兼并重组借壳上市提供便利。未来新三板可以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开发新三板定投基金,为挂牌企业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同时,一些挂牌企业谋求兼并重组,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新三板应持开放态度,提供必要的政策便利。

第三,鼓励券商持续有效督导,促进企业规范治理。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和规范治理是两大主要目的。新三板需出台规定,强制券商参与挂牌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督导挂牌企业持续规范运营,并对督导有力的券商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引导有效的信息披露。新三板企业规模小,股东少,股东、董事与经理层三合一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与沪深市场有明显区别。在现有的信息披露标准下,挂牌企业披露的信息看起来很多,但实质信息较少。因此,新三板应打造特色化、接近投资者需求的信息披露规则,强制披露基本的财务和经营信息,但是披露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除了文字和表格外,鼓励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形式。

在优化存量、深化市场的同时,新三板需做好增量工作,稳步有序地增加挂牌企业,壮大市场力量。

首先,保持一定的挂牌速度,不断增加挂牌企业数量。新三板应打开大门,提高审批效率,为更多的企业提供进场融资的机会。当然,一拥而上地增加挂牌企业数量可能增大市场压力,不利于市场稳定,新三板需兼顾发展速度和市场稳定。

其次,把好审批关。新三板声称把鉴别企业好坏的权力交给投资者,但只要有审批,就仍有遴选的色彩,只是遴选的标准低于沪深市场。比如,挂牌标准包括“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这在判断上有一定的主观性,不能排除遴选色彩。当然,完全消除遴选是不可能的,有审批就有遴选,二者共生共存。新三板应尽可能将有明显问题的企业挡在大门之外,尽到初步审批的职责,并保证审批过程透明,接受企业和投资者的监督。

再次,探索注册制的实践做法。新三板目前的挂牌制度非常接近注册制,是注册制的先行者,今后新三板需总结较好的做法,完善挂牌流程,提高挂牌效率,保持对中小企业的吸引力。

最后,吸引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进场挂牌。《非上市公司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在新三板进行。由于新三板成立时间较短,目前有不少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尚未在新三板挂牌,转让股票不在监管范围之内。城商行正成为新三板的关注群体,一些城商行正筹划到新三板挂牌。这将填补监管空白,壮大市场力量。但是仍有大量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游离在监管之外,对新三板持观望态度。证监会和新三板应打消这些公司的疑虑,只要股权清晰,就默认之前股权变动历史,不予追究。并且进场挂牌后可以得到更全面的融资服务,可以直接采用做市交易或竞价交易,直接纳入到市场指数等,为这些企业进场挂牌、接受监管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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