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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加油 煤层气产业将爆发(附股)

经梳理发现,对煤层气开发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先征后返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勘探开发煤层气进口必要的设备、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不征收资源税;煤层气市场定价;煤层气开采矿区实行使用费优惠、系列探矿权与采矿权管理费减免等优惠制度。

“煤层气扶持政策频频,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行业的高度重视。但对企业而言,最直接、最实在的利好还是来自于补贴标准的提高。”一位煤层气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指出。

2007年4月,财政部颁布《关于煤层气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中央财政按照0.2元/方的标准对煤层气开采企业进行补贴。但上述业内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我国煤层气的抽采成本大约在2元/方,出厂价约为1.6-1.7元/方,0.2元/方的补贴相对于高昂的煤层气开发成本显得“杯水车薪”,严重影响了企业对煤层气勘探开采利用的积极性。

据孙茂远介绍,美国煤层气补贴额通常相当于气价的51%,并随通胀系数变化而调整,使煤层气企业的内部收益率一般高于24%。美国这一补贴政策从1980年实行,延期3次,1992年以前打的煤层气生产井可享财政补贴至2002年。因为煤层气与常规天然气同质同价,不能为煤层气单独提价,只有政府补贴才能使煤层气企业降低成本,使开采煤层气与常规气相比具有竞争力。

“我国的煤层气地质条件远逊于美国,采取与其类似的补贴额度应是合理的最低限。我一直建议中央财政提高补贴至0.6元/方,执行期10年。”孙茂远指出,按照我国煤层气田当前1.6元/方左右的出厂价,如算上减免的13%增值税,加上财政补贴0.6元/方,总额度0.8元/方左右,约占气价的1/2。

关于煤层气补贴标准提高的呼吁已近两年,却迟迟未能落地。“发改委、能源局都持支持态度。目前看,地面补贴没有问题,但井下抽采部分如何计算还存在争议。但可以确定的是,当前国家对于如何加快煤层气开发速度空前重视。”孙茂远称。

三重障碍逐步清除

在政策环境不断完善的同时,制约煤层气发展的一系列障碍也在逐步清除。

矿权重叠是制约煤层气发展的一大“心病”。我国煤层气资源采取一元管理体制,主要由国土资源部进行探矿权的审批。而煤炭则采取二元管理体制,120万吨以下的煤矿由各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发证,120吨以上煤矿则由国土资源部批准。国家在发放某区块的气权时,地方可能已经在同一区块发放了矿权,造成在同一个空间内煤炭矿权与煤层气矿权的重叠,煤企、气企“打架”的情况因此频频见诸报端。

孙茂远介绍,在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先气后煤”政策引导下,如今煤企和气企之间通常会签订协议、共同开发,矿权重叠矛盾实际已大为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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