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做好利益冲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利益冲突管理机制。对各项业务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
《通知》指出,证券公司已经采取信息隔离墙等措施,仍难以避免利益冲突的,应当对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充分披露。披露仍难以有效处理利益冲突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关业务活动采取限制措施。证券公司在对相关业务进行限制时,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证券公司有关业务的决策机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应同时履行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职责,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不应在与其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子公司兼任职务。
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的,不应直接或间接参与具体证券品种的投资决策、投资咨询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业务活动。
《通知》还指出,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