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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公告寻求7笔共155亿元债权持有人回应

证券之星 2015-02-28 13: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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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晚,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部分所持债务的情况,并积极寻找债务持有人以加速清理工作。

佳兆业在公告中表示,作为债务重组的一部分,本公司矢志与其债权人做全面及开放的沟通,并向其债券持有人寻求最高水平的回应,以于过程中促进开放沟通及取得对方的意见。

为了寻找到佳兆业债券的持有人,其公布了7宗债务的具体情况,分别为1宗2015年到期的人民币债券,金额15亿,息率8%;1宗2016年到期的人民币债券,金额18亿元,息率6.875%,1宗2017年到期的美元债券,金额2.5亿美元,息率12.875%;2宗合计8亿美元的2018年到期美元债券,息率8.875%;1宗2019年到期的美元债券,金额4亿美元,息率9%;1宗2020年到期的美元债券,金额5亿美元,息率10.25%。

仅按公布的金额计算,佳兆业此部分债券共计约155亿元。

可以看出,在融创收购佳兆业遇阻之后,其正在极力清理可能影响此次收购案的债务问题。

事实上,27日下午,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经联合公告称,融创要约收购的综合文件原需在2月27日向佳兆业股东寄发,但由于相应条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达成,寄发日期最晚将延迟至2015年8月10日。

资料显示,2月6日晚间,融创、佳兆业刊发公告披露融创收购佳兆业细节。其中整个收购大致分为股权交易部分及要约收购部分,股权交易的代价为45.3亿港元,而要约收购代价最多为34.32亿港元,因此融创初步并购佳兆业的代价可多达80亿港元左右。

此次收购,融创设置了系列先决条件,包括佳兆业债务违约已经通过债权人同意或豁免,因出售股份而导致的现有债务条款下的所有违约已被现有债务的关债权人豁免,所有现有纠纷、法院申请通过和解及其他方式解决等。

根据收购守则,有关综合文件需在2月27日前向佳兆业股东寄发。同时,假设于2015年7月31日或股份买卖协议各订约方约定的其他时间,上述先决条件未被满足或豁免,任何一方可运用酌情权终止股份买卖协议。

不过,截至2月27日,融创、佳兆业联合公告显示,由于条件(包括在刊发内含融创及佳兆业2014年度业绩的股东通函后获得融创股东批准以及其他若干条件)于2月27日前未能达成,综合文件不能于及时之前寄发。

因此,交易双方已向执行人员提交申请且执行人员已同意豁免,将寄发综合文件的期限延至以下的较早日期,即7月31日之后七日内,或者8月3日后第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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