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9日午间公告,为加强公司电力投资和运营业务的管理,便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全资子公司肥东红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宿州市云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长丰红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永登县弘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阳光启恒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与此同时,由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受让后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对肥东红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71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7200万元;对宿州市云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67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6800万元;对长丰红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506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160万元;对永登县弘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506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160万元;对格尔木阳光启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285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8550万元。
上述五家公司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另外,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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