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冠华港与深圳联新订立共同成立一间合营公司的合作协议,用于开发及管理其共同选定物业项目。
根据合作协议条款,冠华港及深圳联新同意成立一间合营公司,分别由冠华港及深圳联新拥有51%及49%权益。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初步订为1亿元,冠华港及深圳联新将向合营公司认缴的资本分别为0.51亿元及0.49亿元,即按照各自将持有的合营公司股本权益百分比进行出资。
其中,冠华港以现金出资总额为0.51亿元,将由招商局置业内部资源拨付。
资料显示,深圳联新为于中国成立有限公司,为广州依云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于中国成立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并于中国广州从事物业开发项目)主要股东,而深圳联新由平安不动产间接控制。
而深圳联新为该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股东,而深圳联新由平安不动产(其间接控制合营公司以外,亦间接控制该公司多间附属公司若干主要股东(包括深圳联新))间接控制。
招商局置地表示,通过合作,有利于发挥各订约方的优势,抓住市场机会,壮大其于中国物业市场投资组合,提升资本效率和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为股东创造更优的回报。
合作协议条款乃经冠华港及深圳联新公平磋商后厘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合作协议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或于该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更为有利,且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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