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皆因内幕交易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散户张彦和朱继华都因为“精准踩入”德豪润达而构成内幕交易。其中,2012年12月10日,朱继华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前未开立过账户,也未交易过股票的她使用大量资金单一买入德豪润达股票,分别在2012年12月10日、11日、18日买入德豪润254370股、103900股、195600股,累计买入525030股,成交金额为3597634元,并分别多次卖出该股,截至2014年6月11日,朱继华账户德豪润达股票已全部卖出,实际获利197148元。
而张彦则使用其儿子“张双某”账户也于2012年12月10日买入德豪润达149500股,并且在12月18日再次买入29200股,累计买入178700股,成交金额1209078元,截至2014年6月11日,“张双某”账户德豪润达股票已全部卖出,实际获利88494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朱继华违法所得197148元,并处以197148元罚款;没收张彦违法所得88494元,并处以88494元罚款。
在另一起内幕交易案中,时任冠豪高新运营管理部经理的蔡素晖,在得知冠豪高新筹划收伊诺尔相关股权的计划后,委托丈夫冯浚汉利用其自有账户“蔡素晖”在敏感时期内买卖“冠豪高新”股票,最终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712元。
证监会认定蔡素晖、冯浚汉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便对蔡素晖、冯浚汉夫妇处以5万元罚款。
而在长城影视借壳江苏宏宝过程中,也扯出了多起内幕交易案件。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汪东账户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日买入“江苏宏宝”前,未交易过该只股票;在江苏宏宝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敏感期间,该账户亏损卖出账户里的所有其他股票后买入“江苏宏宝”,且同期单一持有“江苏宏宝”,买入时点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点吻合。
孔继东账户于2013年5月3日买入“江苏宏宝”37000股,成交金额为202380.60元,成交均价为5.46元。2013年5月8日至10日将37000股“江苏宏宝”全部卖出,成交金额为226912.90元,成交均价为6.15元,盈利总计为24532.30元。同时,孔继东账户自2012年1月1日至此次买入“江苏宏宝”前,未交易过“江苏宏宝”;内幕信息敏感期间,该账户亏损卖出账户里的其他股票后买入“江苏宏宝”,且同期单一持有“江苏宏宝”。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汪东违法所得147020元,并处以147020元罚款;对孔继东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和时任亨通集团股权管理部经理王宏涛受到了相关的行政处罚。其中,对亨通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王宏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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