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午间公告,1月15日,公司收到佛山市禅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生效确认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实华惠鹏塑胶有限公司在一起被动牵扯进的诉讼案中最终获得胜诉,公司已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据公告,2012年6月29日,广发银行佛山分行提起诉讼,2012年7月21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实华惠鹏塑胶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佛山市顺德区简美电器有限公司)清偿原告九张银行承兑汇票债务本金人民币2998.5万元及自每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复利;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0万元; 判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实华惠鹏塑胶有限公司和其他两名被告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公司已多次披露。
201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在《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关于深圳实华惠鹏塑胶有限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因《厂商银授信合作协议》是由被告邓锡伟伪造被告四及骗取被告四前经理侯文胜签名而与原告等签订,且邓锡伟亦已承认侯文胜对此不知情,彼时亦没有权力签订该协议,该协议为无效协议,而实华惠鹏并未参与该协议的签订,其并非该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协议对于实华惠鹏没有约束力,因此,实华惠鹏不应承担本案的责任。
回查茂化实华的年报,公司已无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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