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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87份罚单不可承受之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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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不出意外的话,A股市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大幕或将在2015年徐徐开启。

而大到股票市场,小到注册制,无疑都是“舶来品”。依样画葫芦的事情,最简单但也最复杂,学的好自然是青出于蓝胜于蓝,可要是学得不好就成了“画虎不成反类犬”。个中精髓无非是把该学的都要学到手。

注册制这回事自然也是如此。我们学人家搞注册制当然是好事,毕竟,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撞了这么多年南墙,终于摸到了正道上。但一定不能忘了,我们与实施注册制的那些成熟市场之间的距离,可远不止注册制这三个字那么简单。

就拿财务造假这回事来说,我们的处罚措施是什么,和成熟市场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差距,应该怎么尽快的加以弥补改进……

如果这些问题都没搞清楚,就要学好注册制,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2014年12月8日,一份文号为“〔2014〕10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公之于众,受罚当事人是海联讯(300277.SZ)的IPO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及两位保荐代表人韩长风和霍永涛。

这是中国证监会在2014年开出的最后一张罚单,也是过去一年中开出的第8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比2013年的76份“罚单”多出了11份,增加了14.45%。

在这87份“罚单”中,处罚原因包括了内幕交易、虚增财务数据、虚假信息披露、非法利用他人账户炒股等等。

然而 ,频繁的开“罚单”,并未获得市场的一致叫好。

“我们不能光看证监会开了多少罚单,更应该重视的是这些罚单的质量,如果都是挠痒痒式的处罚,数量再多又有什么意义呢?”北京一位资本市场研究人士对此表示。

这位不愿署名的研究人士坦承,如果放在以前的市场环境下,证监会的监管已经很严格了,但A股市场很快就将迎来注册制的大变革,如果在此之前监管层不把篱笆扎紧,注册制给投资者带来的或许将是更大的灾难。

“我们学人家成熟市场的注册制,就要同时把人家的监管措施等等配套的东西一并学过来,否则就是‘画虎不成反类犬’。”前述研究人士说。

A股市场监管的篱笆到底扎得牢不牢,还有没有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以及与境外市场到底还存在哪些差距?

这些问题或许都可以在这87份罚单中找到答案。

财务造假严重

在A 股市场参与者看来,这87份“罚单”中,“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存虚假记载”无疑是最严重的问题之一,两者罚单分别达到8份和10份,其中IPO财务数据造假也是“重灾区”。

海联讯及相关中介机构也正是因此而受罚。

证监会在2014年11月14日对其开出的罚单中认定,海联讯“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构收回应收账款、虚增营业收入”。

并且,海联讯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也存在虚假记载,即IPO审核通过后,证监会发现海联讯“仍存在拆借资金冲减应收账款、伪造合同和验收报告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海联讯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海联讯及章锋、邢文飚等18名责任人“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和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最终“对海联讯给予警告,并处以822万元罚款”。

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章锋以及总经理邢文飚、财务总监兼董秘杨德广等十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

其中,章锋的罚单最重,除了警告,他被处以1203万元罚款,邢文飚和杨德广的罚款额都是60万元,其他人的罚单都在50万元以下,最低的两人只领到3万元罚单。

同样,在2014年9月28日被证监会处罚的康达新材(002669.SZ)也存在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

据证监会查实,在2012年4月13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201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部分,康达新材虚增营业利润371.85万元,虚增后2012年一季度营业利润为817.88万元,调增比例为83.37%。

该公司具体调整了如下项目:营业成本调减180万元,日常费用推迟确认113.64万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未计入当期损益78.20万元。

最终,证监会的开出的罚单是“责令康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陆企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陆天耘(时任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同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储文斌(时任董秘)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假如没有参照系,投资者恐怕很难知道上述罚单的轻重与否。

作为A股市场新股发行保荐制的“导师”之一,香港市场的经验无疑值得我们参考。

近年来该市场同样不乏财务造假的处罚案例。

早在2002年,被香港证监会发现存在业绩造假等一系列问题的上市公司欧亚农业,就在2004年5月10日被香港高等法院颁布清盘令,5月20日,欧亚农业退市。

而该公司董事长杨斌则因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30万元。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此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与香港市场相比,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力度只有那么大。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会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不过,从去年11月沪深两市新版退市制度之后,对于类似海联讯、康达新材这种虚假记载行为,情节严重的就会被勒令退市。但是,海联讯的虚假记载在该制度之前发生,不适用于新版退市制度,意味着它躲过一劫。”许峰说。

资料显示,海联讯于2011年11月发行上市,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210.12万元。而用于补偿虚假信息披露受害投资者的金额不过8882.77万,再加上这次证监会罚款822万,总计9704.77万元,相当于募集资金总额的24.82%。

即使将证监会对该公司的处罚和该次造假事件具体责任人的处罚叠加在一起计算,罚款合计也不过占欺诈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6%,加上补偿给受害投资者的金额,占欺诈所得的比例约28.71%,仍不足三分之一。

处罚力度被疑太轻

在资深市场观察人士黄湘源看来,海联讯不管是什么主动补偿还是顶格处罚,充其量总体上也仍还没有改变“吃小亏占大便宜”的既得利益基本格局。

上海某券商投行部负责人则对“既往不咎”的说法颇为不解。

“既然证监会认定海联讯的发行资格是骗来的,那么取消他的发行资格,不就可以让海联讯退市了,跟现行的监管制度完全不冲突,所以说到底还是监管层不愿意捅退市这个马蜂窝。”上述投行人士说。

事实上,类似海联讯、康达新材这种财务造假甚至欺诈上市的行为,在美国等成熟市场将会得到截然不同的“待遇”。

曾经的“中概股”明星公司东南融通,就因为财务造假被纽交所认为其管理架构已不再符合上市要求,于2011年7月26日被强行启动退市程序。

实际上,成熟市场对待IPO造假不仅仅有“退市”一招,还有巨额罚款。

2012年6月20日,因造假被香港证监会发现的洪良国际(00946.HK)不得不宣布,以回购股份的方式向股东进行赔偿。

当天,香港证监会成功促使香港高等法院颁发命令:责令因财务造假而上市的洪良国际,以2.06港元/股的价格,回购其IPO之时发行在外的5亿股股票。为此,洪良国际总共须耗资10.3亿港元,这个金额甚至大于其IPO募集资金净额。

新加坡交易所在2010年宣布将5家连续亏损的公司剔除出上市公司名单时,也要求他们退市时应该把剩余的资金归还给股东。

严苛的监管环境一直被视为注册制得以成功运行的前提条件。

“资本市场造假不同于别的领域,稍稍改动几组数字动辄就能给造假者带来数以亿计的巨额财富,正因为此,才需要配套以极其严厉的处罚措施,否则就无异于鼓励造假。”前述资本市场研究人士称。

事实上,正因为如此,在一些官方人士看来,A股市场实施注册制改革的最大绊脚石之一,就是监管环境的过于宽松。

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与衍生品部总监的刘逖,就曾在“2013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上直言,造假上市惩罚太轻,IPO放开不审不行。

“有一个企业完全是作假的,IPO了,最后罚款也就是几百万块,但一旦上市成功筹资额是几十亿的,这个险是很多人都愿意冒的……,这种情况下你完全放开可能会有问题,会有更多的(造假)公司进入”刘逖在该论坛上说。

那么,与A股市场相比,实施注册制多年的美国资本市场又是如何对待这些造假者的呢?

美国国会根据安然公司等多起造假案颁布的《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又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显示,对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25年监禁;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10年监禁等等”。

“和这样的处罚相比,我们的监管层真是太仁慈了。”前述上海投行人士说,但这样的仁慈对投资者和整个资本市场而言,却意味着灾难。、

不幸的是,这样的“灾难”在A股市场正接二连三的上演。

2014年另一家“著名”的财务造假公司南纺股份(600250.SH)自2006年起连续5年虚增利润3.44亿元,但最终仅获罚50万元。

而在美国,类似的行为又将得到怎样的惩罚呢?

美国安然公司造假案是值得对比的案例之一。该公司最终因财务造假被美国证监会罚款5亿美元,股票被从道琼斯指数除名并停止交易,更招来美国司法部的刑事调查。

公司CEO杰弗里·斯基林被判刑24年,罚款4500万美元;财务欺诈策划者费斯托被判6年监禁外加2380万美元罚金;公司创始人肯尼思·莱虽因诉讼期间去世撤销刑事指控但仍被追讨1200万美元赔偿金。

刑事诉讼外,还有集体诉讼,安然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获得高达71.4亿美元的和解赔偿金。

与A股市场近在咫尺的港股市场对造假者同样严厉有加。

港股创业板公司东大照明,因夸大公司海外业绩欺诈上市,遭香港证监会调查。公司主席朱展东、执行董事朱植杞、销售经理莫林芳、会计员朱碧莺及前执行董事邹秀芳五人身为被告,被控罪名总计21项。

最终法院判决,朱展东与朱植杞二人分别判处12年与10年零6个月的监禁,而东大照明的销售经理莫林芳则被判处了9年9个月的监禁。

不仅如此,在上述市场,投资银行或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在造假案中也不能独善其身,因涉嫌财务欺诈,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美洲银行等机构被判向美国安然公司破产的受害者分别支付20亿、22亿和6900万美元的赔偿金。

而在海联讯IPO造假中“扮演”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及韩长风、霍永涛两个保荐人获得的处罚仅仅是“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对韩长风、霍永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美国等成熟市场的注册制之所以能得到平稳运行,与严苛的监管环境密切相关,我很难想像,以我们目前的处罚力度,实施注册制以后会是怎样的情景。”前述上海投行人士不无担忧的表示。

内幕交易占比最大

对于A股市场而言,除了财务造假之外,内幕交易无疑是另一块“毒瘤”。

2014年的元旦刚过,中国证监会向深圳财富成长投资有限公司、唐雪来、肖猛开出第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是与此相关。

决定书显示,“肖猛知悉天音通信与苹果公司签订协议销售苹果产品事项并交易天音控股股票”,以及“肖猛向唐雪来泄露天音通信与苹果公司签订协议销售苹果产品事项及唐雪来代表财富成长建议他人买卖天音控股股票”的情况。

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财富成长违法所得19.60万元,并处以58.79万元罚款;对唐雪来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肖猛处以10万元罚款。”

这仅仅是2014年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冰山一角”,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在中国证监会出具的87份“罚单”中,内幕交易占比最大,达到38份,占比达到44%左右。

在这些内幕交易中,内幕消息知情人士成为违法违规的主要群体。

例如,证监会在2014年1月2日开出的当年第二份“罚单”中,程立中是2008年5月至2010年2月任原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德发展,现西王食品)董事。陈筱萍是2008年5月至调查时任金德发展董事、董事会秘书。

涉案交易情况是程立中操作“张某”账户交易金德发展股票,陈筱萍操作“江某英”账户交易金德发展股票,最终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程立中违法所得13.81万元,并处以13.81万元罚款;没收陈筱萍违法所得21.38万元,并处以21.38万元罚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还有一种内幕交易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买卖股票,2014年10月29日,证监会对贺小娟的处罚书上显示“朱某洪为宏达新材(002211.SZ)董事长、总经理。何某明为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科创控股)董事局主席。

2013年3月3日,经张某东介绍,朱某洪与何某明在北京商谈科创控股通过重组宏达新材借壳上市事宜,并签署了《宏达新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保密协议》。

证监会调查发现,何某明与贺小娟父亲关系很熟,从而与贺小娟相识。两人2013年3-8月通讯联系频繁,贺小娟5月20日买入“宏达新材”前,贺小娟与何某明2013年5月16日联系6次,5月17日联系2次(5月17日、5月18日为周末)。

贺小娟操作王某渝的证券账户在2013年5月20日下午共买入宏达新材30.6431万股,成交金额162.01万元,成交均价约5.3元,截至调查日(2013年11月13日)未卖出。

证监会认为,贺小娟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中的内幕交易行为,遂决定对贺小娟处以10万元罚款。

尽管内幕交易的查处日益频繁,但处罚力度和成熟市场相比,同样存在着显著距离。

同样以美股市场为例,早在1988年,美国《内幕交易及证券欺诈制裁法》就引入了行政罚款制度,即内幕交易者无论是否“获利”,一概予以罚款处罚,自然人罚金额为10万至100万美元,法人则可被处以高达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

前述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就明确规定,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高可被处以25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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