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遭证监局限期整改
西藏药业(600211)11月5日晚间公告,西藏证监局于2013年7月16日-7月23日,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公司于2013年11月4日收到了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藏证监发〔2013〕132号):《关于对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西藏证监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基础和财务处理方面也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此外,有重大事项未进行披露—— 本草堂2012年3月13日与重庆银行签订《最高额授信业务总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及《委托变卖协议》,将本草堂的成品药作为抵押物向重庆银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根据相关规定,本草堂订立的该合同已达到需要披露的条件,但本草堂未交予西藏药业进行披露。
公司称,公司将按照西藏证监局的要求,在收到上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西藏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