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2日第28次发审会上被暂缓表决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认股权证事宜,本月25日将再次上会冲关。
与第28次发审会相比,审核伊利事项的发审委委员更换了一位,即由王立华更换为吴晓东。
根据《发审委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暂缓表决。暂缓表决的发行申请再次提交发审委会议审核时,原则上仍由原发审委委员审核。
截至目前,发审委共审核过3家公司发行认股权证的事项,除伊利认股权证暂缓表决外,此前长江电力发行认股权证在5月15日通过审核,并于5月25日上市交易;华侨城发行认股权证事宜在6月2日被否决。
关于伊利认股权证暂缓表决,市场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可能因8月首次上会时,正值宝钢权证遭到爆炒,有关部门希望以此冷却权证市场的爆炒气氛,控制风险;二是认为与之前遭到否决的华侨城一样,伊利方案也涉及到股权激励的内容,尚存在一定争议。
但本报了解到的情况是,以华侨城为例分析伊利事项,理由亦不够充分。原因在于,华侨城认股权证的发行事项是干脆被否决,而伊利事项则显然出现了”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故根据规定暂缓表决。此外,华侨城认股权证事项被否,主要原因还是发审委对其独立性不够满意。
根据《发审委办法》规定,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只能暂缓表决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