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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狐狸们会把双刃剑打造成单刃屠刀

证券之星 作者:朱亚飞 2005-07-21 15: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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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7月21日消息:据《国际金融报》报道,自农产品(000061)推出不送股的“26%涨幅回购”对价方案以来,引来各界广泛关注。农产品股价在公布方案后,连续两天大涨,直逼深圳国资委的回购线,也使重套下的投资者得以品尝久违的上涨滋味。

  笔者分析认为,投资者理性参加类别投票,应当这样考虑:如果投资者的持股成本在4.25元以下,应该赞成这个方案;如果股民的建仓成本在4.25元以上,甚至是7元、8元买入的,那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否决该方案,以获得更高的保护价。

  大股东有充分条件操纵权证

  权证的最大特点是风险放大效果。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涨幅的计算方法相反)。

  比如农产品真的发行了认沽权证,某日农产品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农产品股票的收盘价是4元。第二日,农产品股票涨停至4.4元,如果权证也跌停,按《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日权证的跌停价格为1-(4.4-4)×125%=0.5元。权证单日跌幅与股票跌幅相比,被放大了5倍!

  当然,涨幅的计算方向也完全相反,股票价格的稍微下跌,也会成倍地放大到权证涨幅身上,那么,这样好玩的武器,能不被先知先觉的庄家好好加以利用么?

  有人说,权证是把双刃剑,能让人一夜暴富,也能让人血本无归。笔者觉得,在目前这样一场股民与大股东信息不对称的股权分置改革游戏中,权证是把“单刃剑”,既能让大股东一夜暴富,也能让股民血本无归。已经在大熊市中承受很大损失的普通投资者,没有义务也没有余力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与大股东对垒博弈12个月,继续承担如此巨大的风险。

  所幸的是,按照《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权发行权证的企业算来不过是头30家最大企业。

  谁在为权证鼓与呼

  事实上,在当前投资者整体亏损的形势下,股权分置改革的上涨对价预期必须简单明了不被操纵。权证的高度投机性与可操纵性使其最终风险多由信息闭塞的股民承担,而最终收益则多属于信息充分的操纵者,此时,贸然推出权证,试图利用其所谓的“价格发现”功能操纵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这本质上等于是在混乱的局面中火上浇油,使用新玩具转移股民的对价补偿要求,一旦股民被其转移视线,很快,股民就会发现,手里的权证正被操纵得一文不值。

  究竟是什么力量在推动权证应用在此次股改中呢?他们难道看不到权证的操纵风险么?

  对此,最早提出认沽权证理论的华生教授,态度最鲜明,他甚至呼吁目前的权证规定应该进一步放宽到中小型企业中去。华教授为什么站在中国股市改革的最前沿,替权证的放行鼓与呼呢?

  华教授作为纵横股市的牛津剑桥国际高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曾在1999年8月收购上市公司闽福发29.9%的法人股成为第一大股东,同期该股票二级市场股价“联动”,由6月份的6元区启动,一飞冲天高升到2000年2月17日的25元,半年增幅400%以上。而在2000年8月ST海洋公告换新东家牛津剑桥之前,其股价也从6元的低谷开始启动上扬,公告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在2000年10月达到15元的高位,3个月内涨150%,牛津剑桥对股价的“感染”能力令人刮目相看。2001年3月,中国证监会对闽福发展开调查。调查的原因:一、闽福发涉嫌在转配股方面存在问题;二、涉嫌“操纵股价”。

  可以说,牛津剑桥当年也算大名鼎鼎,4年后的2005年,华教授以燕京华侨大学校长的学者身份,而非以牛津剑桥“股市庄家”的身份,推行极其容易被庄家操纵的权证,其苦心与用意颇令笔者感到迷惑。

  投资者应对农产品方案的最佳策略

  笔者认为,如果农产品方案顺利通过,则在今后的12个月内,农产品持股人的最佳策略就是把卖单永远挂在4.25元以上,如果卖出去了至少是比股改前赚了26%;如果卖不出去,那12个月后深圳国资委会以这个价格买单。总之,挂在4.25元以上就旱涝保收,就是最佳投资策略。

  这个简单的投资策略足以让任何大股东在12个月内变成好人,无法对股价下手操纵。如果深圳国资委不想真的在12个月内花10亿现金买单解放全体散户,就必须把公司业绩做上来,这样才能使股价合理地维持在4.25元以上。

  但是,著名经济学家华生表现出一点遗憾,他说,这其实是个简化了的认沽权证方案,因为最后关头,农产品无法达到权证的政策底线,才不得不放弃权证,简化成目前的回购方案。看来,华生教授很为农产品没有成功发行认沽权证而遗憾,笔者觉得,与其说这是经济学家为小投资者发出的遗憾,不如说是狐狸看见小鸡得以逃脱时的遗憾。

  事实上,农产品幸亏没有采用华生教授的权证方案,也幸亏有了这种简化,才使散户投资者拿到手里的26%的涨价空间,能顺利地在1年内变成现实,而不用担心被大股东操纵到归零。

  事实上,在当前投资者整体亏损的形势下,股权分置改革的上涨对价预期,必须简单明了且不被操纵。权证的高度投机性与可操纵性使其最终风险多由信息闭塞的普通投资者承担,而最终收益则多属于信息充分的操纵者。

  此时,贸然推出权证,试图利用其所谓的“价格发现”功能操纵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这在本质上等于是在混乱的局面中火上浇油,使用新工具转移普通投资者的对价补偿要求。一旦普通投资者被这个新工具转移视线,他们很快就会发现,手里的权证正被操纵得一文不值。

(王吉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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