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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公布方案 减持时间价格双锁定

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5-07-06 07: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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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7月6日消息:据第一财经日报:今日,沪市又有三家企业公布股改方案,其对价方案全部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其中,风神股份(600469.SH)10股送4.2股,而华发股份(600325.SH)和长力股份(600507.SH)均是10股送3股。

  风神股份的控股股东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同时当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均达到7.5元时,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将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风神股份的方案中也提到了股权激励计划: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今后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股份数额、转让和上市交易条件、期限等将在股权激励方案中根据国家规定另行确定。

  而华发股份方面,其控股股东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下称“华发集团”)承诺,将无偿代暂不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股东支付对价。同时,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2个月内,华发集团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不超过1000万股。

  非流通股股东补充承诺:除满足中国证监会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的条件外补充承诺: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挂牌出售所持有的股份: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满36个月;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且仅当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达到或超过9.62元后。

  长力股份的方案中则没有提到将增持股份以及可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长力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除上述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还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在获得流通权后的12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36个月内,当且仅当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因公告被确定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而停牌的停牌日前一交易日6月17日的收盘价3.39元时,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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