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股改要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合理要求

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5-07-04 07:49: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7月4日消息:据上证报报道:○ 股权分置改革为市场参与各方提供了共赢的机会。证监会将陆续出台相关措施鼓励上市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 上市公司要将股权分置改革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解决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大股东占用资金、资产质量不高等问题
 
 ○ 要通过沟通协调和有效监管,保障股权分置改革过程符合"三公"原则,依法维护改革的正常秩序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7月1日在南京指出,股权分置问题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问题,它的解决为市场参与各方提供了共赢的机会,必将对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乃至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上市公司要认真研究改革方案,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合理要求。证监会将陆续出台相关措施鼓励上市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尚福林是在江苏省上市公司工作会议上讲这番话的。江苏省常务副省长蒋定之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分管领导、国资委、上市办主任和江苏省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代表等约500人参加了会议。

  尚福林指出,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不仅是实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改进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市场化动态估值,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二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促进股权合理流动,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推动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三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上市公司将获得更加公平的资产估值,为上市公司进军国际市场拓展更大的盈利空间开辟道路;四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上市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一方面,形成更为规范的管理层激励机制,加强市场对管理层的行为约束。另一方面,促进管理层注重诚信声誉的建立,防止短期行为,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五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开展金融创新。

  尚福林要求,在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进行中,上市公司要遵循市场规律,从有利于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着眼,认真研究改革方案,加强同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上市公司,要将股权分置改革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解决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大股东占用资金、资产质量不高等问题,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在方案制定的过程中,上市公司要采取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地沟通和协商,使方案的制定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证监局要充分发挥贴近公司、贴近政府的优势,做好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上市公司及时给予政策指导。要通过沟通协调和有效监管,保障股权分置改革过程符合"三公"原则,依法维护改革的正常秩序。保荐机构要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在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沟通协调工作中,做好组织、引导、说明、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江苏省常务副省长蒋定之在讲话中指出,要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分类指导,积极进行创新试点探索,保持上市公司正确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江苏上市公司质量。各地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加大改革创新,防范和化解风险,大力吸引和培养人才,努力提高江苏上市公司工作水平,开创江苏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局面。

  为贯彻落实证监会决策部署,全面夯实江苏证券市场发展基础,江苏证监局近期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二是着力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三是进一步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是强化、完善监管责任制;五是健全监管协作体系。江苏证监局要求各市场主体,充分认识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规范,进一步夯实证券市场发展基础,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开拓创新,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记者 鲁长波)
  上海证券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