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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公布方案 特别承诺各具特色

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5-06-29 07: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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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6月29日消息:据上证报报道:凯诺科技10送2.5股,亨通光电10送3.5股,伟星股份10送3股,七匹狼10送3股,永新股份10送4股

今天,凯诺科技、亨通光电和中小板的伟星股份、七匹狼、永新股份等5家公司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除凯诺科技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每10 股送2.5股外,其余4家的送股比例都在每10股送3至4股。其实,非流通股异彩纷呈的特别承诺,才是今天这5家公司的夺目之处。这些特别承诺基本体现了一个共同的思路,即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很有信心,而反映在二级市场上,似乎就是他们认为自己公司的股价将来不会像现在这样低。

伟星股份:超值支付流通股股东

伟星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方案,是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股。按照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出具的保荐意见书,这样的送股比例是给流通股股东作出的超值支付。

东莞证券的保荐意见书说,伟星股份IPO时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价值为42478943元。如果非流通股股东等价支付对价,只要每10股送2.74股就行。但鉴于公司股价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实施后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决定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支付对价。如此计算出来的金额为4643.1万元,超出流通股股东当初支付的流通权价值的9.30%。

除此之外,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章卡鹏、张三云还承诺,在12个月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只有当股价不低于8元(若自非流通股取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时,才会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七匹狼:出售权+股份追送

七匹狼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方案,也是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股。而在七匹狼的方案中,流通股股东出售权和股份追送条款两个特别承诺显得非常耀眼。

流通股股东出售权规定,在股东大会通过改革方案后的2个月内,如果公司股价首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中累计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5元/股情形时,流通股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20%以内(含)的股份,按照5元/股的价格出售给控股股东七匹狼集团(出售价格将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做相应调整)。

股份追送条款规定,若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4年增长低于20%,或200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5年增长低于20%时,现有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 0.5股的比例无偿送股给流通股股东(限送一次)。另外,如果公司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数据均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但公司2005年度或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该股份追送条款将自动启动。如满足上述股份追送条件,在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相关程序实施股份追送。

凯诺科技和永新股份:延长全流通到来时间

凯诺科技的方案是向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支付2.5股,它是今天公布方案的5家公司中最低的。与此相反,每10股送4股的永新股份则是今天5家公司中比例最高的。此外,两家公司对非流通股股份流通的限制时间也明显有别。

永新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12个月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永佳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人民币8.63元,且比例不超过10%。此外,其间永佳集团持有的比例不会低于30%。

凯诺科技则称,在对价股份上市日后的12个月内,存在流通限制的股份为83658834股;在此后的48个月内,存在流通限制的股份为81231633股;在此后的12个月内,存在流通限制的股份为69398691股;在此后的12个月内,存在流通限制的股份为57565749股。直到对价股份上市日后的84个月后,才全部解除对非流通股份的流通限制。也就是说,凯诺科技需用7年才能实现全流通。

亨通光电:适时适量增持流通股

亨通光电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方案,是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5股的对价。除了这个中间值的送股比例外,亨通光电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还决定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适量增持流通股。

亨通光电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两个月内,如任意连续2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在4.32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以下,则亨通集团将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亨通光电的股票,直至累计买足500万股,或者亨通光电的股票价格高于4.32元。在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亨通集团不出售所增持的社会公众股股份,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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