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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筹权证方案探秘 启动金融衍生品改革

证券之星 作者:朱亚飞 2005-06-22 14: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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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6月22日消息:据《证券时报》报道,深沪交易所就《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仅仅一周后,多家参与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公司便提出了采用权证方案的思路,其中包括颇受市场关注的大蓝筹公司。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各种权证方式解决股权分置,对于大股东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解决思路。而且,权证市场借此打开,更将启动我国证券市场新一轮金融衍生产品改革之路。

  据了解,长江电力(行情 点评 资讯)的改革方案将包括一定比例的送股和权证。长江电力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将于近期公布具体的方案。在制定方案时,长江电力坚持了五项原则:采取平稳股价的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大股东承诺长期持股,稳定市场预期;向流通股股东支持对价;大股东采取积极措施提升公司业绩;实施认股权证计划。

  长江电力的有关方案事先已与多家基金公司进行过沟通。一家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告诉记者,长江电力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是比较通畅的,希望能够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共同促进方案的完善。而长江电力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即将公布的方案将继续和流通股股东探讨,不排除进一步修改的可能性。

  据悉,长江电力设计的是认购权证,权证上市后,权证持有人可以约定价格向长江电力大股东购买约定份额的股票。业内人士认为,此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流通股股东利益。

  而另一家大型国有上市公司在方案设计中,采用了“蝶式权证”这一权证创新方式。据了解,这家公司的大股东拟采用送股结合“蝶式权证”的方式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即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同时送2份认购权证和5份认沽权证;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上述大型上市公司采用的将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结合的方式,是一种典型的“蝶式权证”,通过这种方式,流通股股东有更多的选择权。这种方案的特别之处在于,通过认沽权证,一定期限内,每份认沽权证的持有人可按行权价向大股东出售1股上市公司A股股票,以此锁定投资者的损失下限,也叫“兜底”;而认购权证是没有下限的,一定期限内,每份认购权证的持有人可按行权价向大股东购买1股上市公司A股股票。

  在这种情况下,具体权证行权价格就非常重要,因为这直接决定了流通股股东的获利空间和大股东的让利成本。据了解,上述大型上市公司大股东拟出的行权价格还是比较优惠的,其初步拟出的认购行权价比该公司股票停牌时价格下浮20%左右;认沽行权价比该公司股票停牌时价格溢价5%左右。根据这个初步方案,一旦该公司股价在一定期限内低于认沽行权价,则该公司大股东将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股票结算价格之差额向行权者支付现金。

  这家大型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意向性方案中还承诺,两年之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且通过交易所出售所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一定价格;自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A股的比例将不低于67%。业内人士认为,此方案通过各种权证方式的结合,有效均衡各方利益,充分体现了上市公司改革的诚意。

  据记者了解,除了前述两个大型公司之外,还有多家上市公司将采用权证方式,具体方案包括分批送配认股权证方案、一次送配认股权证方案、认沽权证方案等。“权证这种创新工具如果运用得当,对于保护各方利益是非常有帮助的,它将得到广泛的运用。”一位正在参与方案制作的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另外,一些类权证的方案也被创新性地提出。据记者了解,在一家试点公司的方案设计中,出现了类认沽权证,这家公司可能会以类认沽权而非送股、权证的方式解决股权分置,大股东拟承诺,若12个月后股价低于一定价格,则大股东按此价格全额向流通股股东收购;另外,为了建立约束激励机制,该公司拟对管理层发行类认购权证的计划,在一定期限内,管理层有权按一定价格从大股东处购买约定份额的股票。

  对于权证这种方式,流通股股东的态度是比较积极的。据了解,从本周开始,一些上市公司陆续开始了与机构的沟通交流。一家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对记者表示,根据测算,某大型公司的权证方案如果通过,则按收盘价计算流通股股东的成本在收盘价的80%左右,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是有保护的。

  不过也有基金业人士建议,权证固然可以解决改革试点中金融工具不足、改革方案单一等问题,但权证的估值非常繁琐,其复杂性增加了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补偿的不确定性。一位基金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现在基金投资范围还没有权证这一条,对如何投资、如何计算价格目前还不明朗,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快加以明确。

(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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