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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流通股股东有望获赠认购权证

证券之星 作者:管思捷 2005-06-21 13: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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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6月21日消息: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在昨日公布的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42家上市公司中,永新股份是唯一表明将采用送股加权证的方式进行试点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记者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获悉,永新股份流通股股东除获得送股外,还有望无偿获得由大股东发行的认购权证。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及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此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曾发布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权证的发行、上市、交易、行权等作了相应规定。东方证券保荐代表人车达飞告诉记者,永新股份拟定的方案中,权证将以认购权证的形式出现,是一种看涨权证,由永新股份大股东发行,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约定期间内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大股东手中购买股票(大股东出售的相应股份即上市流通),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权证,获取收益。

车达飞认为,送股加权证的方案是一种创新思路,相比纯粹的送股而言,在减少市场价格波动性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他认为,采用纯粹的送股方式,在对价股票到账日流通股本一下子扩容,会对市场造成相应的冲击,而采用认购权证的方式,流通股东行权的日期是不固定的,因此,流通股本的扩容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股价的波动也会相应减小。不仅如此,在股价处于一个上升通道时,权证的时间价值也将得到体现,对流通股东而言获得的利益也就更大。

车达飞强调,他们制定的方案是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双赢的方案,综合考虑了支付对价对两类股东的影响,流通股股东在极端情况下才会受到损失。

不过记者发现,虽然永新股份提出了送股加权证的解决方案,但参照深交所公布的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永新股份权证不符合上市条件。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小企业板公司权证上市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公司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亿元;二是公司流通股本不低于3000万股、三是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3000万份。撇开权证发行数量不谈,前两个条件永新股份都不符合(永新股份流通股2340万股,近20个交易日最高收盘价才7.55元)。

车达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和公司都注意到了上述情况,但因为深交所此前发布的是征求意见稿,因此最终定稿对相关约束可能会作出调整;如果不作调整,权证也可以不申请上市,等时机成熟再发行第二期权证;此外,公司就方案也和相关部门沟通过,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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