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6月15日消息:据《证券日报》报道,为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规范权证业务运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上交所昨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而意味着利用权证这一工具进行股权分置的试点很快就会推出,那么,如何看待对市场的影响呢?
权证魅力十足
江苏天鼎的秦洪认为,权证在我国历史上曾出现过,当时的湘中意权证、悦达权证、海发权证等配股认股权证就是最好的实例,只不过由于权证种类的单一以及当时价值发现功能的缺乏,权证沦为炒作工具,大起大落,最终淡出了A股市场,但这并不是说明权证不是一个好的投资工具,而只能说当时的A股市场不适合推出权证。因为在全球资本市场上,权证是一个极其风靡的交易工具,在德意志交易所最为典型,截止今年4月底,上市公司只有797家,但同期挂牌的衍生权证数量则高达32276只,由此可见权证的魅力。
实施难度不小
深圳智多盈的余凯认为,上交所昨日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很显然这一办法是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而推出的,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除已经出现的送股方式外,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又多了一种手段。而由于目前市场尚未出现具体的以权证来进行全流通的方案,因此很难对这种形式进行判断,因此目前实行以发行权证的方式来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存在着一定难度,短期内很难获得大规模推广。
虽然目前尚未有以发行权证的方式来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但是一般可以认为,以发行权证来实现全流通的方式,只要是通过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免费配送流通权证,然后通过向流通股东购买流通权证的方式来获得流通权。
应该说,以发行流通权证来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主要有两个出发点:一是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目前已知的送股和缩股等方式只适合部分上市公司,对一些上市公司尤其是非流通股比较少的公司并不合适,因此需要寻找更多的解决方式。其次就是无论是送股或缩股,在补偿的问题上没有一个可以借鉴的标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往往分歧比较大。采用权证的方式,意在将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交给市场自己去评判,理论上能使补偿趋向合理水平。
毕竟,非流通股东要取得流通权首先要购买认股权证,权证的存续时间是有限制的,最多不超过18个月。如果流通权证到期后价格超过非流通股东的预期,由于有些非流通股股东没有变现的积极性,可能不会愿意购买权证,那么可能需要强制执行,如何来进行强制执行可能是很麻烦的事情。非流通股东要取得流通权首先要购买认股权证,如果非流通股东拿不出钱来就意味着无法进行全流通,有人设想可以以非流通股去换权证,但这里面又牵涉到定价的问题,因此比较难以解决。另外,从目前市场状况看,以权证方式进行全流通还存在着其它种种困难,实行的难度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