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配合试点 上证所拟推出权证产品

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5-06-14 08:00: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 申请上市、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权证,标的股票应符合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等条件

  ○ 上市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存续时间为3至18个月,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 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即通过专用账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

  为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此举意味着权证这个创新产品向着实质性操作又迈进了一大步。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权证的发行上市、权证的交易和行权、附则共四章四十五条。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二、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三、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等。权证的标的证券为其他证券的,其资格条件由上证所另行规定。

  申请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约定权证类别、存续期间、行权价格、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二、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三、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四、发行人提供了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履约担保等。

  征求意见稿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即通过专用账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比例×担保系数;履约担保的现金金额=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担保系数。担保系数由交易所发布并适时调整。《办法》要求,发行人应保证用于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权证存续期间,用于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或者现金出现权利瑕疵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使履约担保重新符合规定。

  在权证的交易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权证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权证上市后存续期满前,流通数量低于1000万份的,只参加每日集合竞价;权证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

  在权证的行权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并不得撤消。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一交易日可以卖出。(记者 张炜)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