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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石化之哀----以后个逐渐走向破落的集团

证券之星 作者:管思捷 2004-09-08 1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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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ST石化前身为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990年底由两家市属国企深圳市石油化学工业公司和深圳市海湾石油化学工业分司合并组成。董事长俞永民、总经理陈涌庆均由市政府派任。公司内部资料显示,1990年8月新领导班子接手时,下属企业资产流失和经营性亏损超过1.1亿元,已“濒于破产”。 

  1991年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为来年上市铺平道路。当年上半年,撤并10个公司、对3家亏损企业限期扭亏及10家小企业进行调整合并后,当年10月,公司利润总额已过7000万元,“下属全资工业和贸易企业已经全部消灭亏损”。此次改制绩效成为陈涌庆未来10年掌舵上市公司及石化集团的基石。1993年11月俞永明调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自此,陈涌庆开始集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于一身。

  1992年上市后,通过发行A、B股,*ST石化募得现金5600万元和6000万元港币。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上市公司72.3%股份。后因放弃配股,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股比例降至54.2%。

  在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中,可以看到对一个后来广受抨击的项目——“蓝波空调”(下称“蓝波”)的描述:拟投入1500万元,用于蓝波空调的开发生产。1993年*ST石化配股再度筹集资金16845万元,港币1426万元,亦拟对蓝波空调器投资600万元。

  2003年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对陈涌庆的训诫通报指出,陈涌庆在决策和经营失误等方面负有责任,譬如蓝波项目,经营失败造成约7亿元损失;油品贸易和房地产业务损失也达7亿元……

  现在看来,蓝波空调可算*ST石化最奇特的败笔——石化企业投资家电。由于时间已过去10余年,蓝波的来龙去脉已是众说纷纭。据知情人士透露,蓝波问题多年悬置,致使几位蓝波员工张贴大字报讨伐陈涌庆,政府遂介入调查,最终导致陈仓促辞任。记者在深圳首次采访了对蓝波最有发言权的几位当事人,从中或可窥知该项目失败的症结,亦是对ST石化衰困有价值的补叙。 

  蓝波黑洞 

  负责蓝波项目的深圳石化蓝波实业公司(下称“蓝波实业”)成立于1994年,为*ST石化全资子公司。

  在未投建蓝波空调厂之前,蓝波实业及其前身曾从事空调经营,从日本、韩国进口了大量空调,包括分体机柜机等,由于价格太贵,无法与国产空调竞争,一直赔钱。进口空调的资金来自于银行贷款。据一直负责经营管理的付锁对回忆,1993年用于进口空调的银行贷款约3亿元,到1998年贷款利息已达3.5亿元,其间,初始贷款逾期后利息转为本金。进口空调长期积压,积压一年市价便跌去20%,直到2002年这批历史存货才低价处理完毕。“现在公布的科技器材公司缺口是6亿多元;我在1998年统计了一下,数字是7亿多元——当然以现在公布为准”,付表示。

  这部分业务在*ST石化历年年报中未有提及,只能从一些模糊描述中看出眉目。1992年,*ST石化以1530万元收购环宇集团石家庄空调器厂51%股权,“该合资企业已于今年6月向市场推出第一批质量优良之高节能窗式空调器”——这间远在河北的空调厂是在*ST石化入主后产品才面世的。当年中报称,上市公司还将以收购、参股和委托加工等方式在石家庄、武汉和上海等生产高节能空调。

  与此同时,在深圳本地生产空调的计划已提上政府议程,*ST石化的高节能空调项目列入深圳“八五”工业发展的13项重点项目之一。计划中,*ST石化拟在本地建设空调厂、压缩机厂,并将择时成立中国蓝波——希岛制冷设备集团公司。1992年10月,设计年产60万台的蓝波空调城在龙岗坂田工业区奠基。

  曾任蓝波实业董事长及*ST石化董事的杨发初谈及当年上马蓝波空调,仍然很激动,“决策时我就是反对派”。杨的理由是珠三角地区已拥有许多空调企业,其规模名气都很大,石化企业涉足家电没有优势;另外,技术出身的杨认为“蓝波能效比不高,并不节能”。

  蓝波项目预算为1.8亿元,实际投入超过2亿元。“建设单班年产60万台,固定资产投资最少也要1.5亿元,当时石化自有资金才4000多万元,只能靠贷款。”杨说。

  1993年蓝波空调厂建成,“一开始就没有流动资金”。为此,市政府召集本地六家银行行长和信贷主任在蓝波工厂开办公会,计划提供5亿元流动资金。最后,只从农行贷出数千万元。“这笔钱没有贷到,石化也没有能力自己投入。到1994年投产,情况已很危急,零部件材料都欠了7000万元”,当时任上市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的付锁对称。付认为,“蓝波最大的问题是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都来自银行贷款”。

  1994年报对蓝波项目陷于困境没有丝毫反映,“蓝波空调器共销售约11万台,营业额约4亿元……蓝波空调以其先进的企业管理及生产规模显示出良好的竞争力”。与此同时,一个看似与蓝波无关的“综合商社”构思开始浮出水面。 

  脱债综合商社 

  *ST石化与一般国企业在结构上的不同之处,在于其集团公司晚于上市公司成立,即所谓先有儿子后有老子。1995年,深圳市政府批准*ST石化进行综合商社试点,*ST石化进入“第二次创业”,目标是2000年销售总额超过100亿元,利润超过5亿元,进入中国500强企业前100位。

  按*ST石化自己给出的定义:综合商社是一种以大规模贸易为主体,集贸易、实业、金融、信息与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就是以贸易为主,比如建油库油船,进口油品在国内销售”。1998年退休前一直担任上市公司总工程师的韩福忠简单地评价说,“但我们是做技术的,怎么懂做买卖?”韩表示不了解当时的决策流程。

  乍看起来,综合商社属于企业战略,是对以贸易为主的发展模式的认同。但奇怪的是,1995年报同时指出“1994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家对石油进口和销售实行严格管制,以及石油销售的税负加重,集团石油贸易业务受到影响”。在随即展开的重组中,上市公司更是一举将所有石油贸易类子公司划至新成立的深圳石化综合商社有限公司(下称石化商社)名下。由于国家政策变动与首次提出“石化商社”概念的时间吻合,很难认为筹划石化商社与上市公司摆脱经营风险无关。

  根据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关于组建深圳石化综合商社有限公司的决定”(深投字[1996]241号),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以其在*ST石化、海鹏进出口公司、天龙实业发展公司的权益和市政府优化资本结构资金3000万元作为石化商社注册资本。工商资料显示,截至1998年1月,石化商社5.37亿元注册资本包括货币资金4700万元,国有资产权益价值3.97亿元,无形资产约9400万元。董事成员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指派,石化商社法人代表、董事长及总经理亦为陈涌庆。

  1998年4月股权过户手续完毕,石化商社正式成为*ST石化第一大股东,此后不到半年,经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批准,石化商社兼并*ST石化全资子公司蓝波实业。蓝波实业在1995年9月后已不再生产任何产品,主要业务为“清理资产及处理其他善后事项”。1997年底,*ST石化对蓝波实业贷款余额及应计利息约5.5亿元,其他应收款约5.85亿元。俟兼并完成,蓝波实业对*ST石化债务也将转至石化商社名下。由于公开资料未说明石化商社兼并蓝波实业的细节,石化商社以什么条件承接这样一个巨大包袱无从知悉。兼并前,蓝波财务数据在上市公司报表未曾披露,划归石化商社后,蓝波的财务更无需公布了。2003年有关方面宣布蓝波亏损7亿元,外界只感到陌生又惊奇。

  1999年6月,*ST石化再将贸易与地产类28家附属企业和联营公司转让石化商社,企业产权作价约4.65亿元;石化商社向上市公司支付6000万元现金,将其持有的深圳斯贝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按投资额6800万元注入上市公司,剩余欠款由石化商社代上市公司承接等额银行债务以冲抵。同时,重组双方还规定:上市公司转给石化商社的企业中,若有企业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商业合同及进行的经营业务,由此导致的债权债务由该企业及石化商社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与上市公司无关。该方案获得了深圳市国资委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的批准,自1999年7月正式开始实施。

  按1999年报,实施资产置换后,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应收款项高达12亿元,而控股股东将继续“通过承接本公司银行债务的形式,逐步减少上述关联交易”。至此,成立石化商社的实际效应已再明确不过了——另造新壳以转移银行债务。是年年报中,石化商社已悄然改名为“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则从“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改称“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似获新生,“综合商社”却烟消云散了。

  那么从*ST石化转出的28家企业到底是些什么样的资产呢?谜底在2001年才为外界知晓,当年年报称“石化集团现有的附属企业几乎都是近几年重组由本公司转入石化集团的,资产质量不佳,大部分企业现已停止经营”。如此看来,当初组建综合商社的种种堂皇理由已近荒诞。正常商业规则下,哪个公司会受让数十家已无法经营企业,并允诺返还十几亿债务呢? 

  重组无效! 

  如果不考虑石化集团怎么向上市公司支付高达10多亿元的应收款,上述重组如期完成,*ST石化的确可以脱胎换骨。可惜*ST石化与石化集团之间的重组故事,从未获得债权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认同。“债务从来没有从上市公司转出过,银行也不承认,还是找上市公司追索——底下的工作没有做到位,上面的也没有完成”,长期主管*ST石化下属投资公司的周镇表示。

  债权人直接以起诉方式表明了对重组的态度。1999年度,*ST石化罕有涉讼,仅有的两起亦是因对外部公司的担保责任。2000年度,重组前*ST石化子公司与国内外供货商发生欠款纠纷,由于上述子公司当时是以*ST石化名义与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供货商将上市公司作为被告起诉案件达四起。作为重组前子公司银行借款担保人,被起诉一起。进入2001年度,*ST再度作为包括蓝波实业在内的五家重组前子公司银行借款担保人被多家银行起诉。银行对重组双方的还款能力已无信心,*ST石化因自身欠款或为外部公司担保责任被银行起诉更是难以胜数。2001年报称“期内,本集团在经营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在大量涉诉案件中败诉并导致主要附属企业的股权均被法院查封”。

  2001年中,陈涌庆辞去*ST石化、石化集团董事长等职。该年度,上市公司报亏超过15亿元。次年,亏损逾4.4亿元。2001年底,石化集团全资子公司杭州深石化工贸有限公司(1999年从上市公司并入石化集团)因借款合同纠纷,被广发行杭州分行起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石化集团所持有的全部*ST石化股份。 

  截至2002年4月,14家*ST石化向石化集团转出的企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其中12家未完成手续的原因是“股权被法院冻结”。及至2002年,年报中并表的*ST石化附属企业只剩下三家,其余则因“在大量涉诉案件中败诉导致主要附属企业的股权均被法院查封,且部分主要企业产权被法院变卖以抵偿债务”。 
  训诫所解决不了的 

  当年,一位国家领导人在考察深圳时,曾问陈涌庆,国企是否能搞好?陈的回答是:“一定可以。”2003年11月对陈涌庆的训诫通报一出,备受媒体关注,对陈的结语多为“盛名难符”或“欺瞒造假”之类。记者未能如愿采访陈本人,但在遍访与陈共事过的管理者后,感到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

  陈原籍浙江,51岁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派任*ST石化总经理,期间如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经营者等荣誉等身。据称,陈在公司期间工作相当勤勉,每天工作十几小时,极少休假。老同事们普遍认为陈涌庆对石化集团及上市公司经营应负责任,但责任有限,对陈的训诫主要是给投资者一个交代。

  此外,陈的两个儿子分别在深圳“石油系”,一个是一家私人企业金利城石油有限公司的老板,另一个曾就职*ST石化在香港的子公司。记者在采访中曾听到金利城获*ST石化担保等说法,但未能证实。
  记者还获知,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在*ST石化曾长期派驻财务总监。一位名叫朱梓贤的人士,据说即为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派驻。朱在1993年至1997年度一直出任*ST石化董事兼副总经理。1998年前后,朱神秘失踪,连工资也未领取。至今,朱的出走仍是一桩悬案。2001年开始,在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领取薪酬的刘崇出任*ST石化及石化集团董事,并任石化集团财务总监。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对*ST石化及石化集团的权力包括人事任命和财产权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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