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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秘而不宣 江苏琼花上市半月遭谴责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4-07-12 08: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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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7月12日据中证网:由于在上市公告书中未如实披露有关委托理财事实,江苏琼花上市刚过两周就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成为首家接到“罚单”、并记入诚信档案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据深交所公告,江苏琼花于2002年7月将一笔1500万元资金给德恒证券进行委托理财,该项委托理财于2004年8月4日到期;2003年4月24日,该公司又将1000万元资金给恒信证券进行为期1年的委托理财,委托期届满时仍未收回资金;2004年6月17日,该公司将上述两项委托理财权益转给扬州德龙化工有限公司,后者向该公司出具了代德恒证券和恒信证券偿付委托理财资金的承诺函。而在2004年6月18日江苏琼花刊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以上事实均未如实披露。

深交所决定对江苏琼花以及公司董事长于在青、董事兼总经理敖吟梅予以公开谴责,并将记入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管,努力做到有质疑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是深交所一线监管工作的核心。7月1日,在有关媒体对江苏琼花国债投资风险提出质疑后,深交所向该公司发出了问询函。7月6日,约见了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7月7日,约见了闽发证券保荐代表人,进一步了解并核实有关情况。7月9日,江苏琼花按深交所要求刊出《关于国债投资情况的公告》,同日该所作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对于此次事件中保荐机构的诚信责任及其履行持续保荐职责的能力表示强烈的关注。

据江苏琼花发布的《关于国债投资情况的公告》,除在德恒证券、恒信证券进行委托理财外,该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还曾于2001年6月17日在南方证券南京分公司某营业部以自主购买、自主管理的方式购买国债,截至2003年12月31日该笔国债账面价值1054.03万元。目前该笔国债投资的变现受到一定限制,江苏琼花和威亨公司已向南方证券要求收回投资,但目前尚无结果。大股东江苏琼花集团已作出承诺,若南方证券在2004年8月31日前仍未向威亨公司兑付上述国债投资,琼花集团愿意以2004年8月31日的市值购买此部分国债。

江苏琼花的公告称,扬州德龙已经履行了代恒信证券和德恒证券德偿款承诺,将相关款项划入了江苏琼花账户。公告还称,扬州德龙与江苏琼花不存在关联关系,若在2004年12月20日前,恒信证券和德恒证券仍未能向扬州德龙偿还其为江苏琼花偿付德国债投资款,江苏琼花集团将向扬州德龙支付其为履行代偿责任而支付的所有款项。江苏琼花认为,该公司国债投资在2004年1-6月合计产生税前损失88.4万元,对2004年中期业绩影响较小。(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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