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4月9日据南方周末:广西北流审判大楼建筑商满腹心酸:“我要不到钱,我盖的是法院的楼”
双方签下了合同,白纸黑字,一方却屡屡违约,这时该怎么办?
或许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打官司”,但王国新这位建筑承包商却只有苦笑。和他签下合同的是一家法院,违反合同的也是法院,他又如何去这个法院“打官司”讨说法?
这桩离奇事发生在广西北流市。一幢预计于2001年11月竣工的法院审判大楼,因法院拖欠工程款,到今天也未完工。
最难堪的还是王国新:他不仅拿不到剩下的200多万元工程款,还被赶出施工现场,出面“驱逐”他的,是法院出动的十多名法警。
“这事到哪儿去讲理?”王国新脸色憔悴,两眼都是血丝,他告诉记者,“现在是豁出去了,和法院彻底翻了脸。”为了讨个公道,他已经奔波了5个多月。
签违规协议
王国新其实很不想和法院“翻脸”。
事情要从2000年12月说起。王国新在法院审判大楼工程的公开招投标中,以519万元的价格中标,并于2001年2月6日,与法院签下了建筑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逐月核定后,由法院转账汇款到公司账户。王国新所在的公司是北流市建筑工程公司,他是这个项目的经理。
不过合同写下的只是一部分,事实上法院的想法是,由建筑公司垫资先行建设。当然,这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曾对此三令五申。
合同上自然找不到这些内容,事实上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法院还与建筑公司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在协议中,法院向建筑公司“借款”建设审判大楼的基础、第一层、第二层主体工程。第三层至第五层,则采取打报告后,法院预拨工程款的方式解决。
作为项目经理,这些“借款”的风险无疑由王国新承担。北流市建筑工程公司只是他挂靠的单位。
虽然对“借款”心里打鼓,而且明显违规,但王国新知道,不这样办理,519万元的工程就很可能“泡汤”。
拖欠工程款
择良辰吉日,法院审判大楼工程于2001年2月隆重开工。这幢大楼一共6层,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按照合同的要求,工程将于336天内完成。也就是说,一年之后,法官们就可以在新的审判大楼内庄严地审案了。
工程最初进展得很顺利。2001年7月,工程队就完成了垫资建设的土建基础和第一层、第二层主体工程,并向法院递上了第一份“申请拨款报告”———按照私下签署的协议,该法院拨款了。
事情有点不妙:递上报告十多天,一点动静没有,而这时工程已经进展到第五层。为此,王国新跑了几趟法院,均无结果。8月1日,他只得向法院递交了申请停工的报告。
眼看工程要停下来,法院开始拨款了。从后来的情况分析,这次停工被法院认为是一种“要挟”,成了双方矛盾的起点。
8月31日,工程已着手准备第六层的备料,王国新又提交了申请拨款报告。让他觉得怪异的是,法院从不对这些报告签收,每次送去,负责工程的林小文副院长总是说,“知道了,就放这儿吧。”
12月13日,双方再次爆发了冲突。在施工期间,法院几次修改了建筑设计,增加了不少工程量,而拨款又时有时无,既不按合同,也不遵守私下签订的协议。王国新为此再次提交了停工报告。
“法院现在没钱,工程你们先做下去吧。”林副院长这样要求。王国新面临一个两难选择:停工吧,已经垫付了几百万;不停吧,法院又不拨工程款。在这个节骨眼上发生的一件事,让矛盾开始激化了。
按照合同的规定,承包人以519万元价格包工包料,建筑材料自然由其采购,但法院这时却“推荐”了几个厂家,并且指定了规格、颜色,乃至采购价格,要求王国新必须按此付款。
这个明显违反合同的“采购”,同样是以私下签协议的方式办理的。记者看到,协议一共指定了8种产品,总价值为25万元。法院院长张万龙和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铭荣,分别在这份怪异的协议上签字。
从日期上来分析,这份协议出现在王国新提交停工报告的当天,显然也颇值得玩味,其后,王国新支付了这笔横空飞来的采购款。但事情并未好转,法院的拨款仍不见动静。2002年1月20日,工程停工。
王国新无疑窝了一肚子火,他隔段时间去一次法院,找院长张万龙,找副院长林小文,得到的答复是,“现在没钱,等有钱再说吧。”
停工7个月后,王国新终于等来了好消息,法院通知他,“可以复工了”,随即恢复了陆陆续续的拨款,不过仍是跟不上工程的进度。王国新这次学乖了,8月25日,他提交的申请拨款报告开始了“改革”,列出详细的项目和费用,并要求拨付后再施工。
就这样磕磕碰碰地拖到了2003年6月,工程进入了内装修阶段。这时王国新累计完成的工程量,价值达到530多万元,已经超出了当初的预算,而法院拨付的款项仅为280万元,远远落后于进度,并且又一次停付了,“没钱”。
不得已,王国新再次提出停工。这时候,他已经欠下民工30多万元工资,被民工们威胁“要告到法院去”。
这次停工看来把法院惹恼了。在双方的协调会上,法院的态度很强硬,“钱现在没有,但必须马上复工。”会上法院还提出了一个要求,后续的所有内装修工程,按100万元的价格结算,而按合同原来的测算,这部分工程的预算为160多万元。协调会不欢而散。
驱逐承包商
2003年8月1日,北流市建筑工程公司接到了法院一份“气势汹汹”的函件,要求要么把项目经理换掉,要么就解除合同。这份函件中,法院还特意强调,是“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的,并要求对方“收到后三日内回复”,但对工程款的拨付,却只字未提。
13天后,建筑公司给法院回了一封信函,其中引用了《合同法》的3款规定,要求法院依法行事。函中说,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贵院拨付已完成工程的进度款后,我方可继续施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规定,贵院可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但应提出充足的理由;根据合同通用条款规定,贵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须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和造成的损失之后。
北流市建筑工程公司的答复,看来让法院碰了个“软钉子”,而且引用的均是《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对法院的人来说,自然是耳熟能详。
法院的矛头转而指向王国新。9月20日,盖着法院大印的一张“通知”送到了王国新的手里。这次法院的措辞十分强硬:“根据上级要求,经本院研究决定,请王国新于2003年9月25日撤出工地,逾期后果自负。”
王国新决定看看这个“后果自负”到底是什么,“法院要是不按法办事,可总得讲讲理吧。”他告诉本报记者,“欠债还钱,这是几千年的基本道理。你要赶我走,起码得把工程款付了再说啊。”
一直到11月份法院始终没动静。就在王国新以为“进入僵持阶段”的时候,法院传来了消息:经过再次公开招标,审判大楼工程交给了北流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
“这可奇怪了,我的合同还没解除,怎么又跟别人签合同?”王国新说,“这不是一女嫁二夫吗?”
不过王国新这时候已经没有精力去推敲“奇怪”的事了,他被手下的几十个民工逼得团团转。为了讨要工资,工头们几乎每天都到他家去“堵门”,到建筑公司去静坐。
建筑公司试探着给法院打电话,“民工们要工资,是不是到你们那里去?”法院的负责人说,“来就来吧,不要干扰法院正常上班就行了,干扰公务我就扣起来。”
追着王国新要债的,还有材料供应商,王国新被逼得焦头烂额。一直到大年三十,他都在东挪西借,应付这些债主。
没等他喘过气来,农历正月十三(2004年2月3日),工地上就闯来了不速之客——十多个民工叫嚷着要搬东西清场,随行的还有六七部警车,十多个法警。
工地看门的老头儿蔡碧一看这阵势就慌了,赶紧给工地的负责人肖世强打电话,肖世强当时还不太相信
“法警也来了?不可能吧?”
蔡老头不愿开铁门,门外的法警们生气了,“不开门就对你不住了。”蔡老头害怕,抖抖索索开了门。
下午2时,肖世强赶到现场,找负责人理论,“现在没解除合同啊,为什么来拆我们的东西?”
一个自称是队长的法警说:“不要在这儿罗嗦,再说就是妨碍公务,把你抓起来。”
肖世强也不敢多说话了,退到一边。
十多天后,北流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进场施工。4月6日,记者前往采访时,看到工地上一片忙碌,工头胡海生告诉记者,“工程的承包价168万元,主要是内装修,大概要120天完成。”
对于此前的纠纷,胡海生有所耳闻,“我们不想掺和进去,那是他们的事情。”不过工程队无疑表现得十分谨慎,胡海生告诉记者,“我们考虑过很长时间,现在是一月一次结算,工程量我们限制在每月20万元以下,不付款就不施工。”
何处讨说法
到现在为止,法院没有给王国新任何说法。4月5日,记者前往北流市法院采访,听到记者的身份后,楼上的办公人员纷纷走避,记者在4楼逐间房寻找院长办公室,有几间房始终房门紧闭。
记者随后来到院办公室,要求面见张万龙院长,办公室一位办事人员竟告诉记者,“我新来的,不知道院长在哪儿办公。”
一小时后记者见到了法院办公室主任黄捷。他表示,已经请示过张万龙院长,“在没有上级法院的批准之前,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这是法院的行规。”
“什么叫知法犯法?得由权威部门认定才行。”黄捷拍着记者的肩膀说,“不是记者说就行了的。”“那由哪个权威部门来认定呢?”黄捷说,“当然是法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