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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大幅提升入市比例,养命钱涉险为哪般?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蒋晔 2004-04-02 12: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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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4月2日据上海证券报:仅仅一年时间,对于股票的投资比例就从去年5.1%,提升到今年最高限的30%,一向风格稳重的社保基金快速提升了风险投资比例。

  总值达1300多亿元的社保基金这样的举动委实令人瞩目。风险投资比例的加大意味着什么?还有哪些工作等待着社保基金去做?

  加大风险投资力度

  日前召开的全国社保基金一届三次会议传出信息:在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大量的风险评估后,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目标投资计划已经确定,风险投资比重将加大,股票的目标投资比例从目前的5.1%提高到25%,可上下浮动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认为,从证券市场前景和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及国际经济环境等因素来看,在风险控制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加大投资力度,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整体收益率,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将起到促进作用。

  项怀诚表示,在商定2004年社保基金投资计划时,最基本的方针就是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拓宽渠道,提高收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着眼于提高收益是今年投资计划资金分配的主要任务。协议存款风险虽低,但流动性差,不能满足资产调整和开辟新投资渠道的需要,拟维持现有投资比例不变。债券投资已经有较大比例,今年适当增加,重点放在对现存债券投资品种的结构和期限进行合理调整,提高收益率。因为资金流动性强,国债回购的主要作用是继续承担调剂余缺功能,以保证随时满足其它各项投资的资金需求,因此,对债券和国债回购,投资增加量相对不大。股票投资,目前比例较低,根据资本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适当加大力度,符合社保基金做大做强的要求。

  项怀诚指出,今后,社保基金理事会将下大力气不断拓宽投资渠道,开辟新的投资领域,尝试开发新的投资品种,把社保基金这一全社会的养命钱做大做强。

  社保基金提高入市比例的动因,看来主要是越来越迫切的保值增值需要。拓宽投资渠道,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同时投资于股票等高收益证券,是社保基金面临的现实要求。

  海内外两条渠道

  社保基金既要投资内地市场,也要投资海外市场,选择不同市场进行投资,主要是投资避免过度集中于单一市场。

  社保基金的投资风格正在被市场所认同,这部分资金的稳健操作,将对市场形成积极的推进作用。同时,社保基金提高股票市场的投资比例,表明社保基金看好股票市场,对我国股票市场是件好事。东方证券公司董事长肖时庆对记者表示。

  我担心的是社保基金对风险投资偏好提高太快,如果操之过急,会欲速则不达。华夏证券公司高级经济师银国宏表示了他的担忧。他告诉记者,美国社保基金的高风险资产投资与低风险资产投资比例从1比9提高到1比4,花费了40年时间,而我们只有一年时间。

  银国宏认为,目前社保基金提高高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与国际惯例接轨,而不是风险投资偏好的体现。

  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准社保基金开展海外委托投资,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和实施办法。据了解,社保基金投资股市比例的很大部分是投资海外市场,该怎样理解这种行为呢?

  平安保险公司副总裁黄勇认为,社保基金开展海外投资,既可以分散风险,又可以分享世界经济发展的成果,有利于提高基金收益率。

  不过,银国宏表示,海外投资不是说没有风险或者是风险比中国内地小,主要是如果社保基金全部投资内地市场,会面临的尴尬:一是经过2003年基金的挖掘后,适合社保基金投资的股票实在是有限,或者是价位相对较高;二是内地市场缺乏避险工具,不利于社保资金大规模进入;三是海外市场相对规范,从理论上讲,更适应社保基金性质的稳定投资。

  据了解。目前理事会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进行委托等相关准备工作,努力开辟社保基金的海外市场,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

  不过,有专家指出,投资海外市场,并不一定等于没有风险或者是风险低。对于不熟悉的市场,投资风险有可能比国内熟悉的市场投资风险更大。

  法规瓶颈待突破

  目前,关于社保基金的法规还只是财政部、劳动部2001年12月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规定》,面对不断变化的形势,这一规定已在很多地方成了制约基金发展的瓶颈。

  在全国社保基金一届三次会议上,修改暂行规定,完善相关法律环境成为与会理事的一致呼声。理事们认为,目前,有关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法律保障措施较少,法规层次也较低,这种现状不利于社保基金事业的发展。修订后的宪法增写了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条款,将社保基金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应该适时而动,推动完善相关的法律环境建设。

  据透露,社保基金完善法律环境建设的任务,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和定位。要在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工作。这一条如果得到明确,将有利于社保基金投资的安排,为社保基金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增长时期。第二,依法规定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暂行办法对资金来源有所规定,但如前所言,这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写进这样的条款:1、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2、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的分配,要安排一定比例充实社保基金;3、中央财政向社保基金拨款制度化,如果能在其他公共资源的分配上划出一块来则更好,如通讯频道、土地使用、矿产开采等。有了这些规定,社保基金来源就可以得到稳定,其资产配置随之会更加科学和具有前瞻性,收益率也会进而得到提高。第三,推动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尽快进入实施。第四,做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立项申请的准备,争取列进国务院明年的立法计划。这四项任务,前两项年内完成的可能性不大,作为争取实现的目标;后两项,目前已经有了相当的进展。

  中国社保基金的性质和用途,决定了安全性将始终处于其投资决策的首位。按照规定,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因此,作为一个投资人,社保基金是一个风险厌恶者,在风险和收益的权衡中,它将更倾向于选择风险较低而收益相对稳定的投资方式和投资对象,同时注重资产的流动性。

  因此,中国社保基金的环境建设是一个长期行为,要不断跟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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